Page 421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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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工业及其他用气0.90元/立方米。对居民用气实行适当补贴,每月45立方米基数内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
0.45元/立方米,1992年6月30日前按半价计费。1991年12月,制定煤气灶具和煤气热水器改装、安装收费标
准。1995年,市区民用管道煤气初装费4000元/户,管道煤气热水器增容费60元/立升。1996年,计划外液化
石油气属价格监审品种,继续实行差率管理。1997年11月,计划外石油液化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综合差
率12%。管道煤气气种置换并经热值换算后,民用煤气价格为3.10元/立方米,工福用气4.10元/立方米,营业
用气5.10元/立方米。1998年3月起,管道煤气热水器增容费降为20元/立升。1999年4月起,取消管道煤气热
水器增容费。是年5月起,营业用气与工福用气价格均为4.10元/立方米,8月,工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60元/立
方米。2000年12月起,民用煤气价格提高到3.90元/立方米,工福用气4.00元/立方米,营业用气4.30元/立方
米。2001年11月,实行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2002年,明确民用户管道燃气初装费等13项
收费标准。2003年3月,经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对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定额费用控制,市区销售价格由市
物价局管理,各县(区)销售价格实行同级管理。
2005年1月,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7元,非民用气价
格由工福用气每立方米4元、营业用气每立方米4.3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3元。
1991— 2005 年舟山市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情况
表 4-10-3-9 单位:元/瓶(15千克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