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4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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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行 政 监 察
执法监察 市监察局自恢复组建以来,特别是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后,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全面开
展执法监察,为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开展执法监察
政策法规的执法监察 1989年以来,市监察局先后参与统计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
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关于进一步加快
开放的若干意见》、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收支两条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情况
进行执法监察。
住房制度改革的执法监察 1993年,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明纪律、确保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
施的通知》,对市房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1995年5月,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城建委有关人员组成的
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政策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经清理,至1997年8月,全市纠正和处理229名党政干部违反房改
政策问题,涉及厅级干部1名、县处级干部89名,清退住房30人30套(处),补交各类房款计人民币233.2万
元。2001年5月,组织人员开展住房调查,查纠违规行为。至2005年,共发现并处理264名干部存在的问题,
其中县处级干部43名,上缴、补缴违规住房补贴款305.23万元。
经营性土地的执法监察 2003年6月以来,会同国土资源局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
况的执法监察,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规则》,建立土地集体会审、土地收购储备、经营性用
地出让公告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地价管理,成立地价审核领导小组;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
用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流转等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开展2002—004年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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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期间,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15件,立案查处208件。
“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的效能监察 2004年,印发《关于对“暖人心、促发展”工程情况开展专项效
能监察的通知》,会同市委办联合下发《关于对“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对落实
暖促工程工作和暖促工程驻村指导组和指导员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05年,印发《关于对“暖人心、促
发展”工程和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对“暖人心、促发展”和新型社区建设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