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6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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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派出所长进街道领导班子的实施意见》。至2004年底,基层公安、边防派出所(含分局、警察署、工作
站)所(站)长全部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3个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派出所”。2005年,加
快渔农村社区警务建设。至年底,全市建成175个农村社区警务室,占渔农村新型社区总数的96%。是年,市
公安局出台《全市城区公安派出所勤务机制改革的指导性工作意见》,定海、普陀两区全面启动城区派出所勤务
制度改革。4个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派出所”,个派出所被省公安厅命名为“二级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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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
常住人口管理 1989年,重点解决土地征用和农村任教10年以上男教师子女的“农转非”户口问题,
全市共办理“农转非”户口9289份,其中招工人数占68%。1992年,市政府规定,外商投资10万美元以上,
可按投资额解决其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农转非户口1~人。市政府出台《关于农民进城镇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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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为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为区别于原城镇非农业人口和自理口粮
户口,由公安机关在其户口簿上加盖蓝色户口专用印章(简称“蓝印”户口)。“蓝印”户口居民属当地有效
的城镇居民户口。1993年,“蓝印”户口先在定海解放、环南、昌国三个街道和普陀区沈家门镇办理,后逐
步扩大到部分建制镇及岱山县高亭镇、嵊泗县菜园镇。办理“蓝印”户口后的农民及其子女,享受当地城镇
居民同等待遇,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进城落户配套费。全市共办理“蓝印”户口2092户、2585人,其中
定海1365人、普陀392人、岱山685人、嵊泗143人。1994年,允许“蓝印”户口跨乡镇在市内迁移,迁往市
外的按非农业户口办理迁移手续,“蓝印”户口人员配偶及子女可以“农转非”。之后,“蓝印”户口不再办
理。1996年起,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区、城镇投资30万元或纳税20万元以上,企业负责人或直系亲属可以“农
转非”。1997年,省公安厅正式批准定海区白泉镇、普陀区朱家尖镇实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农村户口实行
城市化管理,街、路、巷、弄标上名称,装订门楼牌,实行一户一簿的管理制度。全市共审批办理小城镇户
口1298户、3922人。1998年4月,定海区公安分局率先设立办证中心,实行统一办证服务,定海城区户口不
再由派出所办理。1999年,全市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而身边
无子女的可在子女处落户。1999年1月后,购买商品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者可以在城市落户。2000年,全
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第五次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全市共有常住人口97.75万人,人户分离对象19.5万
人,外来人口12.28万人。至年底,全市21个乡镇实施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占乡镇总数的37.5%。公安机关
将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分别登记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2001年,市公安局将所有政策范围内的户
口审批权限(含2‰ “农转非”及购房进城户口审批权)下放至县(区)公安机关,普陀山公安分局开始行使
县(区)公安局户口审批权限。经市政府批准,凡在市区和城镇建成区内合法建造、购买成套商品房并实际
居住及拥有非成套商品房、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上的,户主及随住家人准予落户,不再受购房时间必须
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购房面积必须在60平方米以上的条件限制;投入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经营或
年缴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营者及家人,可转非农业户口。2003年,为配合“招商引资年”活动,改善企业人
才引进软环境,允许市政府重点培育、扶植企业试行户口挂靠管理制度,同时放宽建立集体户口条件。2004
年,市公安局出台《全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统一规范户口办理制度和户籍管理警务公开工作。7
月,全市户口实现网上迁移;11月,县(区)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市级人口信息中心库建成,04版
(二代证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启用。
暂住人口管理 随着舟山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从1989年的2.2万人上升到2005年的13.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