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7 - 舟山市志(1989—2005)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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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递增15%。外来人口已占全市实有人口的10%以上,其中暂住人口(简称“暂口”)中35%来自省内。外来
               人口在促进舟山经济发展、降低劳动成本、弥补劳动力资源不足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治安问题。在每年抓获

               的作案嫌疑人员中,外来人口犯罪占总数的40%~45%。全市公安机关以出租私房、建筑工地为重点,做好登
               记发证和外来人口发函调查工作,加大暂口管理力度。1991年,全市公安机关参照定海环南派出所试点经验,

               将暂口按居住状况、现实表现实行分层次管理,建立由管区民警、乡镇(街道)暂口管理办公室、村(居)
               委暂住人口协管员组成的三级管理网络。是年,通过管理打击处理暂口中的违法人员443名。1994年,各地把
               暂口管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成立暂口管理领导小组,派出所建立暂口管理办公室,城区(镇)派

               出所配备暂口专管员,乡镇(街道)以及居(村)委、内部单位建立管理组织。至年底,全市共建有各级暂
               住人口管理组织453个,暂口专(协)管员1034人。1995年,结合贯彻实施《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在

               全市开展以建立健全暂口管理网络、控制网络和协作网络,提高暂口管理登记率、发证率和控制率为目标的
               外来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发放房屋出租许可证7765份,破获刑事案件378起,查处治安案件593起。1996
               年,定海、普陀公安分局分别在城东和展茅派出所开展暂口“双向”(流出地与流入地)管理试点工作,并在

               全市推广。1997年,定海、普陀两区重点抓好暂住1个月以下暂口登记管理;岱山、嵊 泗 落实船老大治安责
               任,建立船上暂口管理组织。1个月以下暂口登记率比上年上升59.6% 。2001年,开展流动人口大排查和出租

               房屋专项整治。新登记流动人口3.95万人,登记出租房屋1.4万户,遣送“三无”(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
               用工证明)人员1552名,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12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75起。为保护房屋租赁人、承
               租人合法权益,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全市参照普陀区模式,建成集中住宿、集中服

               务、集中管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暂住证、计生证、劳务许可证实行“三证合一”。2002年,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暂口底数年”竞赛活动,对暂住人口实行分层次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省综治委在

               全省推广此做法。全年共抓获外来犯罪人员3375名,违法犯罪流动人口数占流动人口总数比例下降至0.85%。
               2003年,公安机关针对国家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取消对租赁房屋登记核准,做好外来流浪、乞讨、拾荒人员
               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提高暂口和旅馆业信息登记的“双百竞赛”(各100天)活动。普陀区公安分局成立由政

               府出面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组建一支由60人组成的暂口专管员队伍。2004年2月,市综治委会同公安、民
               政、城建、交通等部门对城区非正常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专项整治。其间,定海、普陀两城区共排查登记非正

               常流浪乞讨人员440人,劝离97人,强行带离45人,并分别划定“禁讨区”。普陀城区乞讨人员由日均30人减
               少到2~3人。2005年,定海在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东洋岙社区实施“新居民”计划,成立新居民委员会。普陀
               区成立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备5名专职人员。在城区按照千分之一的外来人口数配备协管员,共配备

               协管员56人。至6月30日,全市暂口时点数为13.9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万人,上升11.8%,增幅最大为
               务工人员。暂口主要从事务工、经商和服务行业,企业、建筑行业用工占务工数的80%左右。暂口中35%左

               右来自省内,其中25%左右来自市内。通过对流动人口管理,破获刑事案件1018起,查处治安案件896起,其
               中破获刑事案件比上年增加12.9%。
                   居民身份证管理    到1990年,为期4年的首次集中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宣告结束,全市累计发证72.4万

               张,占全市应发证人口的96.8%。之后,全市各县(区)公安局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转入经常性的身份证
               申领、换领、补领工作,加强对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和管理。2000年,全市实施居民身份证新号码制度,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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