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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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购置英国进口的FT4-0.5级3×110V5A三相四线标准电度表1只,外附电抗器,电压
                 量程可扩展到 220 伏、380 伏。同年,还购置了 0.2 级 T2 型电压、电流、瓦特表各 1 只,.2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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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3型多变比电流互感器3只。自该年起开始对电度表进行较正规的校验。1969年,成立电

                 度表室,年校验能力400只。1972年,自制一台不带移相器单相校验台,并开始对无功表进行
                 校验。1981年,购置0.6级上海电表厂生产的XDB1—A型三相电度表校验台。同年7月,对部
                 分大用户实行高供高计,对全市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安装了试验联合接线盒。同时,对用
                 户电度表实行轮换制度及现场校验工作制度。电能计量工作建立了台账和资料卡片。1982

                 年,开始对计费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进行校验工作。1987 年,开始试用分时计费电度表。
                 2007年10月起,对城区居民生活计量表开始批量轮换。
                     20世纪90年代,计量校验设备不断更新,2000年,有5表位三相自动校验台、三相电子校
                 验台、三相电工台、24 表位单相校验台、单相电工校验台、互感器自动校验台等先进设备。

                 2010年,新增校验设备二次压降测试仪等。
                     电价
                     民国8年(1919),普明电灯公司初创时,照明电费以“定额制电价”结算,俗称“包灯制”。
                 民国 18 年(1929),包灯 18 瓦每盏月收费 1.2 元(国币)。民国 20 年(1931),年平均电价每千

                 瓦时为 0.49 元。民国 25 年(1936),调价为包灯 15 瓦每盏月收费 1.5 元,表灯电价每千瓦时
                 31分(国币)。民国27年(1938),浙东电力厂电价根据发电成本制定,而发电成本以柴油及润
                 滑油的价格为主要因素。该厂筹备期间,吨油价为法币90元,故电价每千瓦时定为0.24元。
                 后因柴油价格逐年增长,电价也随之上调。电价调整上涨均经各级监督机关核准。
                     丽水电力厂建厂初期因系木炭和柴油发电,成本较高。1953年,每千瓦时电价为5432元

                (旧币,折合新人民币0.54元)。1955年,25瓦包灯每盏月电费3元,15瓦每盏2.20元,表灯
                 电价照明每千瓦时0.77元,工业动力用电以承包方式支付电费。1956年1月起,对工业用电
                 改为计度收费,该年度平均动力成本0.32元,包灯15瓦每盏月1.70元,25瓦每盏月2.40元。
                 桃山火电厂投运后,发电成本降低。1966年3月,调整电价为:包灯按每瓦月0.07元计费,电

                 度电价照明每千瓦时0.30元,工业动力每千瓦时0.18元,电热用电按照明电价计费,非工业
                 动力按工业动力计费,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5元。
                     1976 年,县电网转向以小水电为主,发电成本下降。县计委于 1977 年 7 月再次调低电
                 价:照明用电每千瓦时0.24元,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16元,农业用电仍为每千瓦时0.05元。
                     在执行电价政策中,历年来还有以下六种情况存在:

                     优待电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凡宣传毛泽东思想的体育、文化场所用电,一律按工业
                 电价计费。1972年,县化肥厂投产,该年工业用电电价为0.21元,该厂生产合成氨用电电价
                 为0.10元,至1982年又调整为0.048元。1980年,为充分利用丰水期资源,对全县工业动力
                 用电暂行优待电价。以 4 月下半月电量为基数,每千瓦时电价从原 0.16 元降到 0.10 元。

                 1988年共有42个企业在丰水期享受优待电价。
                     趸售电价        1981年曳岭区电网与县电网联网后,实行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电价为92.44
                 元。20世纪90年代后,丽水市电网主要购进大网电量,省物价局及省电力公司每年对趸售电
                 量结算电价进行调整,2010年莲都区电网执行的趸售电量结算电价为峰电价0.6486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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