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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编 电 力 · 519 ·
70.16%。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深入,是年,乡村工业用电量达到120.52万千瓦时。
1988年,全市有工业用户909户,其中10千伏高供高计用户18户,工业用电量5351万千
瓦时,占全社会用电的66%。
20 世纪 90 年代,工业用户数增长迅速,用电量逐年增长,1990 年为 5164.73 万千瓦时,
1995年为8716.91万千瓦时,1999年为9356.99万千瓦时。
2000年后,由于经济开发区的引进,工业用户数和用电量迅猛增长。2000年工业用电量
12962.06万千瓦时,2005年为31963.83万千瓦时,2010年,全区工业户数为3033户,用电量
8.205亿千瓦时。
农业用电 民国30年(1941),太平汛水电站以所发14千瓦电力为附近农户从事农副业
加工及照明,此为丽水市农村用电的起点。该电站年发电量约0.8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
的6.6%。民国31年(1942)至1949年,全县无农业用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东乡于1955年建成全市第一个电力排灌站。翌年,城关水南
村建成电力排灌站。二排灌站年用电量 6800 千瓦时,仅占全县用电量的 3.8%。1966 年,全
县第一条10千伏农电线路建成,碧湖区有3个乡8个行政村开始用电,分别占全县总乡数的
8.6%、总行政村的 2.3%。1970 年,农村用电量为 51.24 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 10.61%。
1978年,农村经济开始发展,乡村工业起步,农村用电量激增。该年用电量241.24万千瓦时,
农村用电设备从 1971 的 1512 千瓦增加到 8431 千瓦。其中,电力灌溉电动机总台数为 423
台,总容量6512千瓦。农副业加工用电量73万千瓦时;乡村工业25.16万千瓦时;生活照明
36.79万千瓦时,农村人均年用电量10千瓦时。
1988年后,由于乡镇企业和养殖畜牧业的发展,农业用电增加迅速。2005年,农、林、牧、
渔、水利业用户达到 1291 个,总装接容量为 13183 千瓦,全年总用电量为 497.87 万千瓦时。
农村照明用户数1305个,总装接容量为13500千瓦,全年总用电量为2841.20万千瓦时。
2000年后,电力企业加大了对农村用电的投入,对全区农村电网进行了全面整改,开展
了农村合格村、标准村建设。农村电网整改工程从根本上改善了电网质量,提高了农村供电
的可靠性和供电质量。2005年,全区农业生产用电46万千瓦时,农村照明用电5198万千瓦
时。2010年,全区农业用电总容量768千瓦,年用电量0.284万千瓦时。
市政生活用电 普明电灯公司时期(1919—1937),丽水县市政用电主要是城内路灯照
明,主要街道装设路灯60盏,每盏容量为15瓦。民国27年(1938),浙东电力厂营业时,碧湖
分厂装设路灯 24 盏。丽水分厂装设路灯 53 盏。民国 28 年(1939)碧湖分厂增至 25 盏,丽水
分厂增至103盏。路灯按照定额免费装置,并按包灯电费减半收取电费。丽水县政府制订路
灯费征收及支用办法,该办法规定在电气用户应缴电费数额内一律带收路灯附捐百分之五,
所收附捐直接抵付路灯电费,如有不足则由电厂暂记欠款,待有盈余时补上。若逐月有欠无
存,连续三个月以上时,酌量减少路灯瓦数或盏数,以资弥补。浙东电力厂停办后,民国31年
(1942)至35年(1946)丽水县无路灯。民国36年(1947)至1949年,各民营小电厂仅在供电区
域内装置少数几盏路灯。
1952年至1962年10月止,丽水电力厂不断扩大路灯数量,至1962年有路灯60余盏。市
区路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不断扩大。1980年,路灯数达到205盏。该年路灯业务划归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