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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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无兵操)。
民国12年(1923),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纲要》规定改体操科为体育课,废
止“兵操”内容。体育课中有列队、跑步、跳远、爬竿、投掷等简单的田径体操项目。课外活动有跳
绳、踢毽子、打乒乓球等活动。春秋季节常举行远足登山比赛等。
民国21年(1932),城区小学实施教育部颁发的《小学体育课程标准》,规定体育课作业内容和
教学时间。体育课作业内容分游戏、韵律活动、体操、运动及其他活动。教学时间为:小学低年级每
周150分钟或180分钟;中年级每周160分钟;高年级每周180分钟。每天还有15分钟的早操或课间操。
因运动器材奇缺,大部分农村小学没有按标准开设体育课。
民国24年(1935),县教育局制定《体育成绩考察办法》,其内容大略为:学生体育分组标准、
学生体育成绩考查标准及项目,凡体育不及格之学生不得升级或毕业等(呈报省教育厅备案施行)。
民国25年(1936),根据教育部《修正小学课程标准》规定,温属各区(镇)中心小学一二年级
各设2节唱游课(体育课和音乐课合并),三至六年级各开设2节体育课。
民国26年(1937),省教育厅颁布《小学体育实施方案》,小学体育应顺应儿童爱好游戏,爱好
活动之本性,设以各种关于身体活动教育,以培养其强健之体格与健全之精神。其具体目标是:促进
儿童肌体之发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集体道德与习惯,维护儿童健康生活与培养其卫生习惯。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省颁《实施国防教育纲要》规定,泰顺县高等小学体育课以备战之防空、防
火、防弹、防毒等方面内容开展战时国防体育特殊训练,
1949年6月,县内学校普遍开设体育课,开展各种体育活动。
1951年8月,县内各小学执行中央指示,根据学校的实施概况,采取如下措施:调整学生学习和
生活时间:小学生每日上课、自习时间,高小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为10小时,夏季增加午睡。每
日体育锻炼娱乐活动时间或生产劳动时间,除体育课及晨操、课间操外,其他以1~1.5小时为原则。
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确定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体育工作方
针。县内各小学遵照中央体育工作方针,并根据《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的规定,各年级将体育课
作为必修课。
1953年,响应毛泽东“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号召,开展体育锻炼。5月1—3日,在泗溪小
学操场举行首届全县全民运动会。参加运动会有农民95人、机关干部21人、小学教师34人、小学生
154人(其中小学女生30人),共计运动员304人。比赛项目田赛有跳高、跳远、铅球、拔河、爬山。
径赛有100米、200米、400米、1000米;球类有篮球、排球、乒乓球。还有团体操、舞蹈表演。
1954年6月,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央《<关于在全国小学推行少年广播体操的联合指示>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集中镇完小、区中心小学体育教师学习、推广。体育课教学内容依照省编的小学体育教学
计划进行。各区中心小学等条件较好的学校先后推行《劳动与卫生制度》(简称劳卫制)。
1955年5月1—4日,县体委组织在罗阳召开全县全民体育运动会。中小学教师和学生、驻泰部
队、机关干部、工人和农民等代表队参加运动会。9月,全县小学实行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
规定》,废止《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学生每周集体活动时间为:课前操(或
课间操)和清洁卫生检查90分钟;课外集体活动(包括校会、班会、少先队活动、体育锻炼、生产劳
动、学习小组和社团活动)120~240分钟。其余时间让学生自由活动。
1956年,县内各完全小学开始推行儿童广播操(适用于小学一、二年级)和第二套少年广播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