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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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127·


               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县各中学校开展
               “无邪教校园”创建活动。5—9月,在全县开展“六五普法校园行”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第三节 智 育



                   一、学制


                   民国元年(1912),教育部颁布《壬子学制》,中学修业为4年。民国12年,颁行新学制,中学

               始分高中、初中两级,各修业3年。
                   民国27年(1938),县瓯南公学创办,原定学制3年,办学半年后改办县战时初中生补习中学,
               学制3年。
                   民国30年(1941)2月,县战时初中补习中学根据本地实际改为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县立简易师

               范学校实行师范班、附设初中班两种学制。初中班学制为3年,简易师范学制为4年。
                   民国31—34年(1942—1945),简易师范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共招7期,学制4年。民国34年,改
               为3年。民国35年,继续招收附设初中班,学制与简师班同为3年。
                   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类学校的地

               位和修业年限作明确规定,“中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年限可各三年,均可单独设立”。此后至1955
               年,县内初级中学按初中三年学制面向全县招收高小毕业生。
                   1958年,全县农业中专、林业中专、茶叶中专、师范、财经和红专大学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大量
               举办,学制各异。是年,全县初级中学改制为初、高中两级完全中学,修业年限各为3年。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根据毛泽东“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从1970年起改中学
               “三三分段制”为“二二分段制”(初中、高中学制各2年),改秋季招生为春季始业,已读完初中
               二年的学生,为适应招生,增读“过渡班”半年。
                   1977年9月,全国恢复高考(包括高中专和初中专)。1978年秋,实行“三二分段制”(初中学

               制3年,高中二年),恢复秋季招生。
                   1983年,泰一中最后一届二年制高中学生毕业,学校恢复“三三分段制”。1985年下半年,泰二
               中、泰三中最后一届二年制高中学生毕业,学校恢复高中学制3年。
                   1994年,全县初中取消初二改制,读满初二学生全部升入初三年级。2010年,育才高中进行初中

               毕业直接升入高中的尝试,育才初中实行“五四学制”的尝试(即小学5年,初中4年)。
                   1995—2012年,泰顺各中学学制均采用“三三分段制”。


                   二、课程



                   民国18年(1929)8月,教育部颁发初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科目:党义、国文、外国语、历史、
               地理、算学、自然科、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工艺、童子军、职业等。民国21年,教育部对
               中学暂行课程标准科目作如下修订:改党义科为公民科,内容除党义外增加道德政法及经济等教材;

               自然科分设植物、动物、化学、物理4科;工艺科改为劳作科。民国29年2月,初中英语改为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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