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泰顺县教育志
P. 401

泰顺县教育志                                       ·339·


               问题有新的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泰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1988年11月18日)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

               定》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基础教育的决定》,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作如下决定:


                   一、各级政府必须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级政府务必充分认识发展教育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教育工作纳入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
               承担起基础教育分级管理的责任,加强管理职能;并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免、奖惩
               的重要依据。

                   按照《温州市推动初等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全县在一九八七年,实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各级
               政府要把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为教师排忧解难、动员和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或复学,作为贯
               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经常性工作来抓。
                   根据我县实际,基础教育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的体制。建立乡

               (镇)、村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作用和村民委员会办学的积
               极性。在县的教育计划指导下,乡(镇)政府可以制订发展本乡(镇)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
               划;可以根据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教育;可以自定筹集教育经费的
               渠道和办法,建立教育基金并确立使用原则;可以提名并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任校长;可以

               根据当地财力的可能,提高校长、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
                   现有普通高中,要继续调整结构。有条件的普通中学要附设职业高中班。到一九九〇年,全县高

               中阶段普、职高的招生比例接近或达到一比一。
                   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走教学、育人、技术服务一体化、社会化的路子,采
               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培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术学校可以举办职业教育自费班、代陪
               班;可以招收应届生、往届生;可以搞学历教育,也可以搞岗位培训或传授实用技术知识的非学历教

               育。
                   初级中学可以列入职业教育的内容,加强劳动技术课的教学。可以举办初级职业技术学校,或
               在初中二年级后实行分流,分设普通班和职业班。也可以试办“三加一”的职业技术教育。要发动社
               会力量兴办技术教育,鼓励经济部门、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厂矿企业单独办学或与教育部门联合办

               学。计划、劳动人事部门要制订措施,切实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促使招工用人单位优先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