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0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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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泰顺县教育志
上表外,还须填“校长进岗协议表”。教师的职务任命书由校行政领导颁发,进岗协议也与校行政领
导签订。校长的教师职务任命书由教育主管部门行政领导颁发(区中心校以下校长由区教委办行政领
导颁发),进岗协议表也与教育主管部门行政领导签订(区中心校以下校长与区教委办行政领导签
订)。
二、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被任命的教师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
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全面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
核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继续任命的依据。
三、对在任职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经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审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可提前聘任或任命高一级教师职务。也可按国家的工资晋级规定,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级。
四、进岗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少数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务,实践证明其能力
和水平达不到所任命职务要求的,可以改任(聘)低一级职务,并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对于工作态
度或职业道德差或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可以免除其职务,其工资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理。
五、对超编单位的教师,应实行人才流动。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专长的学校去工作,
逐步地使各档次职务比例趋向合理。对不接受任命的教师,其工资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
六、学校行政领导凡被任命为教师职务的,应履行相应的教师岗位职责,其考核内容除与教师的
考核内容相同外,还需考核其管理水平及业绩。
七、根据浙职政字(1986)26号文件的规定:“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同时,应坚决执
行国务院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条件的,在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必须坚决办理离、退休手续。”其离、退休的手续一律在1988年7
月底前办理完毕。8月份开始改发离、退休费。其次,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或任命办法
(试行)》的规定:“少数达到离、退休年龄,担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务的教师,如确因工作需要,
在本单位职务限额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47、14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符合规
定条件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并聘任或任命其相应的教师职务。已
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返聘。返聘教师可领取离退休金以外的
合理报酬,并不占学校编制和教师职务限额。”此外,凡按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离退休后,
在一年内有参评资格。
八、对于擅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的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以及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
作任务的教师,不任命其教师职务,凡已任命的,应除其职务。
九、在本县学校校际之间调动的教师,调入学校可按其原有的任职资格任命教师职务。从跨县学
校或其他系统调入中小学担任教师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考察,并经教师职务
评审组织评审或考核,认定具有教师任职条件的,可任命相应的教师职务。
十、对于非干部编制的教师,凡已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任命相应的教师职务。任命后,
除按劳动人事有关规定录用外,不办理转干手续,但可享受教师职务的有关待遇。
十一、至1988年6月底连续病假一年以上的病休人员,下学期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不予任
命。此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其他职务系列人员,教委教研室人员也参照此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对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