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9 - 泰顺县教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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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教育志 ·337·
普及初等教育规划并努力组织实施。
3.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负责。克服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和体
育;只抓毕业班,忽视基础班;只抓少数,忽视多数的做法。要狠抓差生的转化,使全体学生的品
德、智力、体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按质按量地实现普及初等教育。
4.学校设置、布局要合理,做到不浪费人、财、物。生数很少,距离很近的村小,该撤并的撤
并,完全小学该增设的增设。
实行多种形式办学。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办好全日制学校的同时,还要举办一些半
日制、隔日制、午晚班等简易小学或教学班,以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对于巡回教学的和兼教午晚班
的教师要给予适当的工资补贴。
5.重申市教委(85)55号文件《关于控制小学留级率的八项规定》。留级率按年级计算,一至
四年级,严格控制在2%以内,五年级不留级。建立健全留级审批制度,完小、村校留级报乡中心校
批准,乡中心校报区校批准,并如实上报教委备案。今后,努力实行不留级。
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在校生实行分班包干,保证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7%以上。建立流生汇报制
度,及时做好扩劝生工作。对工作失职,流生严重的学校和班级,要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6.学龄儿童年龄为7~11周岁。不许招收未及龄的试读生、旁听生和小学已经毕(结)业的重读
生。每学期如实上报在校生人数,不许瞒报和多报。凡是未读满五年的12~15周岁的少年,可动员回
校插班就学或举办普及初等教育速成班,学会2500个常用字和整数四测运算,以提高普及率。
7.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和健全在校生和毕(结)业的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手续。凡正当
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一律凭转学书办理,学校有权拒收无转学证书的学生。
8.严格控制教师编制,努力稳定师资队伍。对基本称职的民办、代课教师尽量做到少调动或不
变动,不准为了发展初中而挖走小学骨干教师。
9.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实行依法治教。学校要密切配合当地党政部门,利用
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使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协助乡政
府、村委会制定乡规民约。强制家长、监护人送自己尚未读满小学五年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受完初等义
务教育。
10.建立检查验收制度。每年十月由区组织力量,对本区所属乡、镇和学校贯彻执行以上规定和
普及初等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再由县组织力量,对已达到普及初等教育基本要求的乡、镇和学校进行
验收。
泰顺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的若干规定
(1988年8月18日)
为了顺利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任命)制,完善聘任(任命)制度。根据中央及省、市的有
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若干规定:
一、凡进岗的教师,均要签定“中小学教师进岗协议表”。取得教师职务的学校行政领导除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