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朱封鳌天台集<第三册>》
P. 243

体会。 他居高明寺讲述天台宗义理的同时,著有《忠孝爱敬论》 《性善恶论》
           等 ,弘扬儒释共通。 他在《寄林澄州侍御先生(林国材)兼谢杨楚亭方伯》中
              ①
           也提出儒释圆融的看法:“猗欤大道体寥廓,儒释虽分道非各。 嗟嗟小智自多
           私,欲持方枘施圆凿。 ……儒心佛行两不亏,世出世间举无怍……” 认为儒
                                                                            ②
           释同为众生谋福祉,完全不必计较儒服僧衣的外表差异。
                传灯大师还仿儒家的做法,建祠立庙,传承宗脉。 他在寺内建小宗祠,尊

           百松大师为始祖。 自明代至近现代,高明寺的法脉按照 16 字的法脉偈,即“真
           传正受,灵岳心宗,一乘顿观,印定古今”而排定的。 同时,派座下弟子到他所

           创建的各处讲香堂(即天台宗书院)去住持和讲述天台儒释共通的教义。


                       二、五峙院碑记与《白鹿洞书院偈示》比较


                我们从朱熹和传灯对弟子的要求来看,可以看出儒释两教确有很多共通
           之处:

                先看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偈示》:
                    父子有亲。 君臣有义。 夫妇有别。 长幼有序。 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 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学者学
                此而已。 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 审问之。 慎思之。 明辨之。 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
                    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

                左:
                    言忠信。 行笃敬。 惩忿窒欲。 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 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第
                                                                                       八
                    右接物之要。      ③                                                      辑

                                                                                       台
                                                                                       山
               ①  释传灯:《幽溪文集》,并见朱封鳌、韦彦铎编著的《高明寺志》第四章“文献辑要”。 当代中国出版
                                                                                       文
           社 1995 年。                                                                   苑
               ②  释传灯:《幽溪文集》,并见朱封鳌、韦彦铎编著的《高明寺志》第四章“文献辑要”。 当代中国出版                       与
           社 1995 年。                                                                   儒
                                                                                       林
               ③  《朱文公文集》卷七四。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