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朱封鳌天台集<第四册>》
P. 15

是肯定的。 至清顺治十二年(1655),王常月至北京,次年三月,说戒于白云观,
           三次登坛传戒,收弟子千余人。 康熙二年(1663),南下江、浙传戒,几年后,再
           去湖北武当山传戒,从而使龙门组织由这些地区迅速向全国传播,形成龙门派

           的“中兴”局面。 王常月被其徒裔称为龙门“中兴”之臣。 王常月及其同门不
           断分衍出许多小支派,如天柱观派、云巢支派、太微律院支派、金鼓洞支派、桐

           柏宫支派等。 其中桐柏宫支派最负盛名。
                桐柏宫支派发脉于王常月的同门沈常敬(字太和,1523-1653)。 沈传孙

           守一(玉阳)、黄赤阳,黄又从王常月受戒,合王、沈二系传承为一。 孙守一为
           龙门第八代宗师。 后传范太清(青云)为龙门第九代宗师。 范传高清昱(高又

           在杭州金鼓洞受法于周太朗)为龙门第十代宗师。
                桐柏宫派,由龙门第十代高清昱开创。 以浙江天台山桐柏宫(崇道观)为

           流传中心。 据《金盖心灯》记载:“高清昱,字东篱,祖籍山东宁海州(治牟平),
           借居长白。 宿学儒。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已七十五,始由台湾至浙江杭州

           金鼓洞,师事金鼓洞派开创者周太朗(号明阳),嗣为龙门第十代弟子。 周授
           以《南华》《道德》《参同》《悟真》《华严》、赵注《大学》《中庸》及《心经》等。 居
           金鼓洞鹤林道院四十余年,从游者众。 雍正十三年(1735),出主天台桐柏山崇

           道观讲席,后启桐柏宫支派。 乾隆三十三年(1768)卒。 著有《台湾风俗考》三

           卷。” 高清昱传弟子沈一炳(号轻云)、方必定(字熔阳)、闵一得(号懒云),为
                ①
           龙门第十一代。 沈一炳传弟子陈阳复(字云樵)、周阳本(字梯霞)、费阳得(字
           赤忱),为龙门第十二代。 他们又多开启更小的支派。 陈复阳开启余杭南湖三

           元宫支派,门下有阮来宗、杨来逸、钱来玉、鲍来金等;周阳本开启余杭铜山半
           持庵支派;费阳得开启归安(吴县)射村开化院支派。 方必定下传弟子十二代

           顾阳昆(字苍州),顾传十三代王来真(号峄阳),开启苏州裴嫁桥斗母宫支派。
           闵一得下传弟子也很多,其徒孙辈王来因等又开启觉云支派。 他本人学综三

           教,著述甚丰,是清代少有的著名道教学者。 总之,龙门派自清初“中兴” 后,
                                                                                       第
           一枝独秀地传衍不绝,支派愈衍愈繁,地域愈传愈广。 其规模不仅超过和掩盖                                         九
                                                                                       辑
           了全真道其他支派,而且在许多省区更取代正一派,故世人称“临济、龙门半天

                                                                                       台
           下”,确非虚言。                                                                    山
                                                                                       道
                                                                                       教
                                                                                       史
               ①  《金盖心灯》卷 4《高东篱宗师传》。


                                                                                     ❙ 7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