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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年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路政办发〔2021〕9 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多层次多维度的
               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增加服务覆盖面,满足群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全国妇联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意见》(妇字〔2020〕42 号)、《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
               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需求
               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社区统筹、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建成满足群众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区
               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整合现有儿童之家、三优中心等资源,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镇(街道)指导分中心和村(居、社区)
               服务驿站建设,完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层公共空间,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社区照护服务和家庭教育管理
               运行机制,着力打造路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 2021 年底,各镇(街道)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 1 家
               以上、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 2 家及以上。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村(居、社区)
               服务驿站与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村(居、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实行阵地共用、资源共享、队伍
               共建。
                   三、工作任务
                   1.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接受区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和具体业务指导,依托镇(街道)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中国计生协“向日葵计划”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点和辖区内托育机构师资
               力量,组建家庭养育照护师资团队,定期举办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多层次多维度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
               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
               加强与“优生、优育、优教”功能衔接,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负责辖区内托育机
               构的卫生保健管理、科学育儿知识课程设置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工作人员开
               展业务培训,指导和协助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或亲子活动等。
                   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免费的自助式、互助式的日间托养和亲子休闲
               空间;组建家庭养育照护小组,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回应婴幼儿家长提出的育儿服务需求。依托镇(街道)婴
               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心,定期组织儿保医生提供线下面对面的婴幼儿早期发展理论和技能养育指导;组织家庭教
               育讲师团开展科学育儿系列家庭教育讲座;组织开展亲子阅读、“绘本妈妈”课堂、家长课堂等活动;通过数字家
               长学校、开设云课堂等线上方式为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空中指导。各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可根
               据自身设施条件和周边资源情况,增加其他服务功能;提倡慈善组织、社区志愿者深入驿站开展志愿服务。
                   2.设置标准
                   (1)场地设置:各镇(街道)要在原计划生育“三优中心”的基础上,开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分中
               心建设,把婴幼儿照护服务与“三优中心”功能相衔接,共同发挥作用。各村(居、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要
               在交通便利并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适当地点进行建设,场地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面积 15 平方米及以上,可与儿
               童之家等场地共建共享。社区“一老一小”驿站建设,要以方便适宜为原则,统筹兼顾“养老驿站”布局。
                   (2)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专供婴幼儿公共活动的空间,要求空
               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统一配备养育照护包,鼓励有条件
               的驿站可根据婴幼儿行为发育特点,配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玩具、图书和游戏器材等,养育照护活动区应配备
               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鼓励条件较好的驿站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以及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3)人员配备:根据场地条件、指导分中心和服务驿站规模,合理配置综合管理、卫生保健、后勤保障等专兼
               职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分中心、服务驿站的活动安排、人员组织等工作,每次开展活动后要清理卫生,定
               期消毒,并做好活动记录、物品收取、存放等工作。
                   3.师资队伍
                   主要依托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向日葵计划”亲子小屋、托育机构、幼儿园师
               资及家庭教育宣传讲师力量,整合教育、卫健、妇联、计生协和社会志愿者等资源组成家庭科学育儿师资团队,普
               及科学育儿知识,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提高家庭对婴幼儿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和知识技能的掌握水平,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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