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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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普通高等教育
1.高等专科教育
1980年后,浙江医科大学办在杭州、嘉兴、宁波、绍兴、台州、金华的各分校以及浙江工学
院杭州分校各教学点,均实行三年制。198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联合创办浙江大
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1988年更名为杭州高等专科学校,由国家教委和省政府共同领
导),宁波市人民政府创办宁波高等专科学校,两校所设的10个专业均系三年制。1984年,
在杭州又创办浙江农业大学附属农业专科学校,所设3个专业均系二年制;宁波高等专科学
校新设的中文秘书专业也系二年制。1984年省政府批准成立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制
三年。1985年,又新办温州大学、嘉兴高等专科学校、绍兴高等专科学校3所专科层次高校,
除文科类专业二、三年制并存外,其余专业均为三年制。
2.大学本科教育
1978年后,全省实施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仍恢复执行修业年限4~5年(少数专业6年或
以上)学制。浙江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自1988年起实行七年制。
3.研究生教育
1978—198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中断的研究生教育逐步恢复,全省有11所高等学
校和2个专门研究院共110个学科招收研究生,多数为三年制,少数为二年制或四年制。
1981年起,开始招收学位研究生,当时规定修业年限为: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一般3年,个别
的2年6个月,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3~年;研究生班(为高校在职教师及企事业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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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进一步深造而设)2年;博士研究生3年。1985年进一步规定修业年限:硕士研究
生3年,研究生班1年6个月,博士研究生2~3年。
(八) 成人学历教育
20世纪80年代起,工农业余教育始称成人教育,并逐步形成由成人初、中、高等教育构
成的学历教育和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社区教育为重点的非学历教育并行的成人教育
体系。
1.成人初等教育
20世纪80年代初,浙江省分别就加强农民教育和职工教育工作作出规定,要求组织已
脱盲青年农民、职工继续接受高小程度的文化补偿教育。1980年,全省农民业余高小和职工
业余高小分别为4451所和242所,学制均为两年。随扫盲教育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逐
步推进,全省少青壮年的文化程度日高,成人业余高小数量随之日渐减少,自1987年起,省内
农民业余高小已不足千所,职工业余高小则除少数年份外已不足百所。
2.成人中等教育
包括成人业余初、高中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成人业余初中学制一般为四年,业余
高中学制一般为三至四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制则为三年。1985年起,又开始实行中等专
业自学考试制度,对考完开考专业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或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