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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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的中师函授教育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
2月,省教育局印发《浙江省中等师范函授教学计划(试用草案)》,规定中师函授教育学制暂
为四年,设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4门函授课程,共960课时。每周新课4课时,每学期面
授10天。函授学员每周自行安排4至6课时用于复习和作业。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地理
等课程由函授部负责组织讲座,不另开课。恢复后的中师函授教育起初由各地的小学教师进
修学校负责。1983年6月,省教育厅在《转发教育部< 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进修工作的意
见> 的通知》中,要求各市(地)分别指定1所或数所中等师范学校建立函授部,分片负责对所
属县的中师函授工作进行整顿和考核,并负责面授辅导、命题考试和发证等工作。随即有湘
湖、平湖、湖州、上虞、衢州、义乌、临海、龙泉、舟山11所中等师范学校,以及宁波教育学院、温
州教育学院设立了中师函授部,并在绍兴县、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地区4所教师进修学校内
设有中师函授站(后渐次增至31处)。 11个中师函授部和31个中师函授站的招生范围涵盖
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
自1978年起,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开始迅速发展,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均建有1所教
师进修学校,多数单独设置,少数同教研室合一。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立,由当地政
府决定,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制订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学校
报省政府备案,享受中等师范学校的待遇。20世纪80—0年代中期,教师进修学校的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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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培训工作包括:举办系统进修中师课程的培训班、组织中师函授教育、举办小学教育管理干
部培训班、利用假期举办学习教材教法的短训班,以及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会等。
2.高等师范教育
1977—1978年,分别在杭州、湖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金华、丽水、舟山等地,以条件
较好的中等师范学校为基础建立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所设专业多数为二年制,少数为三年制。
杭州、宁波、温州3所师范专科学校分别升格为市(地)师范学院后,所设本科专业均为四年
制。又1979—981年曾在湘湖、平湖、余姚、上虞、平阳、黄岩6所中等师范学校内增设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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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班,学制均为二年。
1978年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的高师函授教育又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
2月,省教育局颁发《浙江省高等师范专修科函授教学计划(试用草案)》,规定高师专科函授
学制为四年,暂设中文、数学、物理、化学4科,各科每学期课程16周,每周4课时,每学期面
授2次,学员每周自行安排至少6课时用于自学复习和作业。可以双科并开,也可单科独进。
物理、化学专修科的实验和教材教法课不单独开设,除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实验在面授时解决
外,采取印发资料供学员自学的办法。20世纪90年代,高师函授教育渐次转变为以本科函
授为主,大多采用大专毕业为起点的“专升本”形式。
自1978年起,浙江教育学院和各市(地)教育学院(师范院校进修部)相继恢复或新建。
20世纪80年代,浙江教育学院设有本科课程,参加全脱产学习的学员,依其不同专业,学制
分别为四年或二年;参加业余(半脱产)学习和函授学习的学员,学制为五年。杭州、宁波、温
州、金华和嘉兴5所市教育学院及浙江师范大学衢州进修部,均只设专科课程,参加全脱产学
习的学员,学制为二年,参加业余(半脱产)学习和函授学习的学员,学制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