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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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开考的主管业务部门发给中专自
考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3.成人高等教育
全省各地的职工(业余)大学、干部管理学院和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均只设专科专业,其修
业年限为:脱产学习一般2~3年,半脱产和业余学习3~5年。由普通高等院校举办的夜大
学、高等函授教育、成人脱产班也以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所执行学制同上;部分专业则有本科
层次教育,其学制一般为五年。又自1984年起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一种个人
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的教育形式。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统一标准的前
提下,采用学分累计制办法,每年列出科目组织一次统一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
格证明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对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
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
称自考委)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一般为3~4年,本
科一般为4~5年。
五、1997—2010年的学制系统
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学制改革探索,1997年后,学制系统渐趋稳定、完备,形成了
由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构成的现行新学制。
(一) 基础教育
1.学前教育
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幼儿
学前三年教育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教委统一管理。2002年起,全省学前三年教
育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的范畴。2008年3月,省教育厅制订并下发《浙江省幼儿园申办
审批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要求幼儿园独立设置,平均每个班级至
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专任教师需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具有适用的教师
资格证。全省幼儿园随即大幅整顿,步入高标准规范办园轨道。
2.九年制义务教育
199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与初中随之自成一段,称
为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九年(其时尚有部分五年制小学,故并存八年学制),实际执行时,有
小学、初中分设,实行“六·三”(或“五·三”)分段制和小学、初中合设,实行九年一贯制两种
形式。1999年后,全省独立设置的小学基本上均已改为六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真正实现九年
学制。
3.普通高中教育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全省完全中学实行高、初中分离,使基础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
教育作为义务教育自成一段,普通高中教育则与中等职业教育共同构成高中段教育。普通高
中学制均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