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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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教育
1977年后,全省小学仍实行五年一贯学制。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
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小学学制可以五年与六年并存,城市小
学可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暂时不动。据此,省教育厅部署自1981年秋季起,杭州、宁波两
市的市区小学从低年级起先行改制。与此同时,浙江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协作,抓紧
编写六年制小学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自当年秋季开始陆续供应。1983年3月,
省教育厅又批准临安等34个县的小学自1983年秋季起改为六年制,改制一律从一年级开
始。此后,全省六年制小学生数比例逐年提高。至20世纪90年代,省内大部地区小学均已
实行六年制,五年制小学主要分布在农村、山区。
(三) 中学教育
1978年后,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全省中学逐步改回为“三·三”分段学制。初中段学制
由二年改为三年,并于1978—979年两年内完成。高中段学制也由二年改为三年,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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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在省重点中学先行实施。至1985年,全省三年制高中的学生已占高中生总数的97.8%。
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也同时开始进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比重逐步扩大。至20世纪80年代后
期,在发展职业技术学校的同时,不少县、市在部分中学试行普通高中教育2年或3年后增加
1年职业教育的试验,简称高中分流“2+1”或高中分流“3+1”,以使未能升入高等学校的普
通中学毕业生获得一定的职业知识和技能。1986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全省开始以乡镇为单位分批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小学、初中分段的“六·三”制或“五·
四”制,以及九年一贯制。但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仍有小学、初中分段的“五·三”过渡学
制存在。
(四) 特殊教育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聋哑学校均自定教学年限与课程安排。20世纪80年代,仍重
归统一轨道。办于城市的聋哑学校,一般均实行八年制,开设思想品德、语文(语文初步、语言
技能、叙述、作文、阅读、写字)、数学、常识、律动(低年级)、体育(高年级)、图画、手工劳作(低
年级)、职业技术(高年级)9门课程。也有学校尚有自定增设课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后,
省内各聋哑学校也均增设初中班,其学制和课程设置与普通初中大体相似。
1982年起,智障儿童教育学校及智障儿童辅读班也开始在全省各地陆续兴办,修业年限
7~9年不等。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各智障学校大多增设有初中班,其学制与普通初中
同,课程设置也大体参照普通初中,但按智障教育特点有所调整。
1989年11月,省教委于富阳县新民乡创办浙江省盲童学校(后改称浙江省盲人学校),
当年面向全省招收1个适龄班(8~10周岁)和1个超龄班(11~13周岁)。适龄班学制为9
年,要求学生修业期满后,达到盲校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初步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附招的
超龄班修业年限为4~6年,其学生修业期满后,达到盲校初小或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