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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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厅内分设总务、内务、教育、实业4科。教育科按政务厅长指示办理教育行政事务,无直
接处理教育行政事项和督察地方推行教育的职权。冯学壹为科长,另有科员5人,视学3~4
人。民国6年,教育科改称第三科,其隶属关系和职责不变,科长仍为冯学壹。
3.浙江省教育厅(1)
民国6年(1917年)9月,按北洋政府教育部所颁《教育厅暂行条例》,成立浙江省教育厅,
直隶于教育部,厅长承省长令执掌全省教育行政事务,监督各县知事办理地方教育,由大总统
任命。刘以钟为首任厅长,但未到任,后改由伍崇学接任。教育厅设3科:第一科掌管印信,
收发文件,办理机要文牍,整理案卷,综核会计庶务,编制统计报告及不属于其他科的各种事
项;第二科掌理普通教育及社会教育;第三科掌理专门教育、外国留学及职业教育。其时,省
教育厅职员有科长3人,科员9人,事务员若干人。另设省视学4~6人,由厅长委任,掌管视
察全省教育事宜。此后数年,省教育厅人员虽有变更,但内部机构设置依旧。省教育厅成立
后,省长公署第三科仍旧保留,以转呈公文、监督教育为职责。民国16年(1927年)2月后,省
教育厅先后改为省政务委员会教育科和省政府教育厅。
4.浙江省政务委员会教育科
民国16年(1927年)2月,省政务委员会接收省长公署,直辖各厅,设教育科主管全省教
育事宜,科长为朱兆萃。教育科设5股,第一股掌理文书收发及案卷、统计、会计等,第二股掌
理高等教育、社会教育及国内外留学工作,第三股掌理中等教育,第四股掌理初等教育,第五
股掌理党化教育。
5.浙江省政府教育厅
民国16年(1927年)5月,浙江省政府成立,改设浙江省政府教育厅,掌理全省教育事务,
蒋梦麟任厅长。省政府教育厅内设4科,其职责与原教育科第一、二、三、四股相同(唯取消第
五股建制与职责)。另设视学若干人,视察全省学校,考核成绩,编制报告。时教育厅有厅长
1人,视学9人,科员28人,事务员、书记员若干人。
6.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国立浙江大学
民国16年(1927年)8月至民国18年7月,浙江省试行大学区制,由国立第三中山大学
接收省政府教育厅职权。厅长蒋梦麟改任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校长。
国立第三中山大学设有秘书处及普通教育管理处,行使全省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秘书处
设秘书长1人,秘书2人,内分事务、财务、文书3组,各设主任1人,处员若干人。普通教育
管理处设处长1人,处员若干人,分掌初等、中等、高等、社会、职业教育事宜。省视学改称督
学,以处员兼任。民国17年4月,遵照《大学区组织条例》的规定,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改称中
华民国大学院浙江大学,校长仍为蒋梦麟。同年7月,又改称国立浙江大学。其间,内部机构
未有大的变更,唯民国18年3月,普通教育管理处原设扩充教育主任改称社会教育主任,专
办社会教育事宜,管理职业学校、图书馆、运动场、演讲所等。
7.浙江省教 育厅(2)
民国18年(1929年)7月,奉国民政府令撤销大学区制,恢复浙江省教育厅,厅长为陈布
雷。厅内设4科,第一科掌理高等教育、国外留学、中学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学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