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教育志(一)
P. 166
1986年5月起,全省职工教育工作划归省教委领导和管理。各市(地)、县(市、区)的职
工教育也由教育行政部门负统一领导和管理之责。各级各类职工学校日常管理则由主办部
门或单位负责。1996年9月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浙江省职工
教育条例》。此后,全省职工教育均按照该《条例》规定实施管理,至2010年,职工教育一直由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
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
和科协等组织协同配合,以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并利用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均把职工教育经常性经
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企、事业单位则按“先培训、后上岗,先
培训、后任职”原则,建立、健全岗位培训等职工教育制度,并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
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3.干部 教育
自1949年始,各省级部门、单位举办的机关干部业余学校、干部学校、训练班、工农速成
学校等,一般均由创办单位领导和管理,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地区和县举办
的各类干部业余学校、训练班,则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门主管,离职学习的各类干部文化补习
班、工农速成学校等,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协同工作。1954年
起,各级干部教育工作统一由各级党委领导,党委宣传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1956
年,干部教育改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干部业余学校的主办机关、单
位负责管理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
1957年后,因政治运动不断,干部的文化科学教育日渐忽视。至1963年,全省各级干部
文化学校均已停办。
1980年后,省内各级各类干部学校陆续恢复、重建。省、市(地)、县委党校,分别由各级
党委领导和管理。培养初等和中等文化专业层次的各类干部学校、培训班,均由主办机关、部
门领导和管理,省、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层次、招生范围,分别负责审批学校的
设立、调整、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业务指导。
1986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干部中等专业教育
的意见》,浙江省随即于次年开始举办干部中专专修班,对尚未达到中等专业教育毕业水平的
在岗人员施以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部分主干课程教学,使之达到任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要
求。其办学仍由主办机关、部门领导和管理,教学业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20世纪90
年代起,全省干部初、中等文化和中等专业教育机构或纳入地方成人培训中心,或改设为中等
职业学校。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形成定制的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则以各级党校为主,也
有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委托举办各种专业干部培训班。
2001年,为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省委决定成立省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
小组,又于2003年颁发《关于五年内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委管
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每年均有1/5得到培训,在职干部每年有1/5左右参加各类培训,使全
体在职干部在5年内普遍轮训一遍。干部轮训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