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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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4年开始实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由省高等教育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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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指导委员会(1989年更名为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考委)主持



                                全省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省自考委由省政府领导,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委



                                指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


                                办)系省教育厅(委)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地)也相应建立自考委,由各市(地)政府(行署)领



                                导,在省自考委指导下工作。市(地)自考委下设自考办负责办理本市(地)自学考试的日常工


                                作,市(地)自考办归各市(地)教委(局)管理。全省各县(市)也建有县(市)自考办(或于招生



                                考试办公室另增此职能),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第 二 节   管 理 机 构









                                         清末兴新学后,浙江省即设有省、府、县(厅、州)、学区四级教育行政机构,承担对教育事



                                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此后,随行政建制变化,各级机构的称谓也随之变动。民国时期,有省、



                                行政督察专区(民国初期称道,后杭州又设为市)、县、学区四级机构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后,则改为省、地(市)、县、乡镇(县与乡镇间曾一度有区级机构之设)四级机构,后又逐渐演



                                变为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教育行政机构。各个时期的机构名称虽有不同,但自省至乡


                                镇,四级机构逐级负责、互有分工的基本框架一直维持不变。





                                          一、省级教育行政机构








                                          (一)清末时期




                                          1.浙江省学务处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清廷颁布《奏定学务纲要》,规定各省于省城设学务



                                处,由督抚(省行政长官)选派通晓教育之员总办,管理全省学务,并派讲求教育的缙绅参议学


                                务。光绪三十年十月,浙江省巡抚奏准设立浙江学务处,地址在省城宁绍分司衙署。开办经



                                费由藩司(专管全省财赋和人事)筹拨银洋3000元,用于置备器具、印刷章程、购买教科书籍。


                                经常费每月银洋500元。学务处为全省学务总汇,全省的学堂、学塾,无论官立、民立,统归该



                                处管理。凡厘定有关章程、编订学制、考察学规、综合考核各学堂等工作均由省学务处经办。



                                          2.浙江省提学使司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学部奏准裁省学务处改设提学使司,专管全省学务。省提



                                学使司隶属于学部,最高长官为提学使。浙江省首任提学使为支恒荣(江苏丹徒人),光绪三


                                十二年四月出任。宣统元年(1909年)十月,袁嘉(云南石屏人)继任,任职至宣统三年秋。提



                                学使为省行政长官之属官,由省行政长官主管,其职责为统一管理全省学堂;督促地方行政长



                                官举办地方教育,并就地方教育的功过向省行政长官报告,提出奖惩意见;考核所属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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