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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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布《县教育局规程》。各县劝学所据此逐步改为县教育局,至民国14年11月,全省75
个县均已建立教育局。县教育局由局长1人,视学及事务员若干人组成。县教育局长秉承县
知事所定主管全县教育行政事宜,并督促指导所属各乡教育事务。县教育局设有董事会,为
县教育局的审议机关。董事会一般由4名董事组成,教育发达地区可增至7人或9人,任期3
年。其中除1人由县知事指派县视学担任外,余者均由县参事会选举。民国16年11月,省
政府颁布《浙江省县教育局暂行规程》,确认县视学为教育局职员,并设教育委员会取代董事
会,设管理县教育款产委员会对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实施管理。较大的县教育局下设总
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3课;较小的县教育局则设2课或不设课。
民国18年(1929年)4月,省国民政府颁布《县政府教育局规程》,对县教育局的职能做了
调整。依据此规程,教育局为县政府机关组织之一,改称县政府教育局。县国民政府教育局
不对外行文。一切教育行政公文,均以县政府名义发出,公文由县长正署,局长副署。教育局
职员由局长遴请县政府委任,报省教育厅备案。
民国21年(1932年)9月,省教育厅颁布《浙江省县教育局规程》,县政府教育局仍复称县
教育局,并明确其为县地方教育行政独立机关,受县政府的监督,掌理全县教育事宜。局内机
构设3个课:第一课办理文牍、全县教育经费、教育建筑、教育设备、教育刊物、乡土教材、教育
统计及学校卫生事项;第二课办理党义教育,学校课程审核,学校用费标准制定、编制及费用
核定,教员登记、聘免、奖励、进修,全县教育效率增进,学区划分,学校的设立、变更,学生就学
及升学指导,义务教育推行,私塾的取缔、改良等;第三课办理民众教育、体育运动及民众健康
教育,科学教育馆、职业补习学校、识字运动、民众读物、图书馆及其他民众教育,戏曲杂艺及
民众休闲教育,低能及残废者特殊教育,社会教育的师资培训等。县教育局同时设有县教育
委员会和管理县教育款产委员会,另设督学、指导员若干人。
5.县政 府教育科(第三科)
民国24年(1935年)5月,省国民政府为统一行政机构,提高县长职权,决定裁局设科,并
颁发《浙江省各县政府改局为科暂行组织办法》。据此,各县教育局又改为县政府教育科或县
政府第三科(第四科)。民国26年春,全省年教育经费在3万元以上的36个县,又撤县政府
教育科,恢复县教育局。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统治区和游击区内的县政府仍设教育科或
第三科。科内设科长、督学、科员、事务员等。也有一些游击区的县政府未设教育科,由政治
科兼理教育事务,并设督学科员办理全县战时教育行政视导工作。沦陷区的日伪县政府也设
教育科或第三科,推行奴化教育。四明山、浙西等抗日民主政权则设文教科(股),或文教民政
科。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县政府仍设教育科,作为辅佐县长办理全县教育事务的行政机构。
科内一般分设总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3个股;也有不设股,而设科长、科员、督学、国民教
育指导员等职分别办理各项教育事务的。民国37年上半年,县政府教育科统一称为县政府
第三科,其职能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