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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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作(也有由其他干部承担此项职责的),另有公社中心学校的1名副校长兼行办理全公
社的教育事务。自1961年开始,公社一级不再设负责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改由公社党委副
书记或副社长兼管教育工作。具体教育事务仍由公社中心小学的领导兼行办理。
4.区教育革命办公室、公社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内多数县在县与公社之间设有区一级行政建制。各区的教育工作
由区教育革命办公室或区革命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配备有专职的教育干部、业余教育干部、
会计各1人)实施管理。各公社的教育工作则由公社党委或革委会成员分管,并建立公社贫
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或公社教育革命领导小组领导管理全公社教育事务。
5.区、 公社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学校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区教育革命办公室撤销,区内教育工作由区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同
时恢复区中心小学,由其代行区教育行政事务。公社的教育行政工作仍由公社领导成员分
管,并重建公社中心小学,由其行使教育行政职权。1983年开始,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
建制。乡(镇)中、小学教育管理职权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行使。同时设置业余教育干
部、会计各1人,负责乡(镇)成人教育与教育财务工作。
6.区、镇教育办公室
1981—1986年,金华、丽水、舟山地区各县和其他地区部分县的区、镇均设有区、镇教育
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5人),作为县教育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为:向县教育局建议
本区、镇的中、小学干部任免和教师配备、调整事宜;提出本区、镇教育事业计划意见和检查督
促各校落实教育事业计划;检查督促各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进行业务辅导;管理教育
经费。
7.乡( 镇)教育委员会(教育领导小组)
1986年开始,随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体制的推行,全省的乡(镇)人民政府均配备
有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并有部分乡(镇)建立了教育委员会或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乡(镇)教
育工作。乡(镇)教委或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兼任主任或组长,由中共乡
(镇)教育支部书记、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乡(镇)专职教育干部、乡(镇)财税员及热心教育的
社会人士任委员。乡(镇)中心学校有关人员负责办理部分教育行政事务。乡(镇)教委(教育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管理本乡(镇)各类学校,制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
施;对所属学校领导人的任免及教师调配提出建议;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组织教师业余进
修,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思想和业务水平;扶持学校办好校办企业,帮助充实图书设
备,改善办学条件。2001年后,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乡(镇)的教育管理
职能随即集中于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并做好维护学校
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