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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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战时教育办法



                                          民国26年(1937年)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受战事影响,全省小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



                                  均骤减。学校数由上年的15913所(内短期小学3008所)减至13693所(内短期小学2635


                                  所),在校学生数由1204475人减至893196人。另尚有改良私塾2008所,在塾学生4.33万



                                  人;未经改良的私塾1299所,在塾学生2.68万人。为适应战时形势,省教育厅先后订颁《浙


                                  江省各级小学实施战时教育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沦陷各县实施流动学校大纲》等法规,规定



                                  在战区各县村落分散、地广人稀、儿童难以全日或半日就学,或受战事影响失学儿童多的地


                                  方,均可依照一年制或二年制短期小学的课程,设置流动学校(流动施教团),以15人左右为



                                  1班,全日或分上、下午上课,施行巡回教学。流动学校由省和县分别办理。其时全省计有省



                                  办流动学校102所,分布于杭县等战区各县,另有县办流动学校22所,学生共约0.35万人。


                                  民国28年2月,教育部训令各省均可仿行浙江此法。



                                           民国31年(1942)月至抗日战争胜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四明山敌后抗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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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小学教育均贯彻“民办公助”方针,并根据敌后游击区的农村环境特点,广泛采取全日


                                  制、半日制、间日制、二部轮流制、旁听制、雨天读书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又民国32年



                                  底至34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四军第四十六旅,在长兴县的煤山区、鼎新区、泗安


                                  区、虹溪区建立抗日民主根据地,境内小学均由民主政府管辖,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



                                  方针。



                                          又民国27年(1938年)下半年起,汪伪“浙江教育厅”开始经营安排日占区的教育事项。


                                  其时,杭县、海宁、余杭、嘉兴、嘉善、海盐、平湖、崇德、桐乡、吴兴、长兴、德清、武康13县的日



                                  占区内,仅存小学95所,只及此13县战前2360所小学的4%,在校小学生约1.5万人。其中


                                  汪伪政府在余杭、海宁、崇德、嘉兴、杭县、桐乡、吴兴、嘉善等县办的8所“县立模范小学”共有



                                  学生2464人,教职员84人。此后,随战事变化,汪伪政权在浙东沦陷区内虽也陆续办有一些



                                  小学,但无确切统计。


                                           5.实施国民教育制度



                                           民国29年(1940年)秋季起,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及各县推行新县制



                                  的情形,转为实施国民教育制度,将初小义务教育和民众补习教育合二为一。省政府遂令饬


                                  各县市每一乡镇应置中心学校1所,第一年内至少应建立半数;保国民学校,第一学年至少应



                                  达到每3个保有1所学校,并陆续将原有的各级小学分别改为中心学校与国民学校,原有的


                                  短期小学则分别予以归并。中心学校和国民学校内分别设立以儿童为教育对象的小学部及



                                  以失学民众为教育对象的民教部。保国民学校均按初级小学编制,收受保内6至12周岁的



                                  儿童,分别施以或4年、或2年、或1年的小学教育;乡镇中心学校分别收受乡镇内6至12周


                                  岁的儿童,分别施以或6年、或4年、或1年的小学教育。民国29年全省小学计12803所,在



                                  校学生88.02万人。民国32年起,省教育厅指定於潜、孝丰、临海、龙游、瑞安、丽水、龙泉、云


                                  和8县建立国民教育示范区,并指定由示范区内的省立师范学校承担辅导责任,就筹设学校、



                                  筹集基金、办理民教部、编印刊物等方面推动实验工作。初等教育家俞子夷在当时内迁至松



                                  阳县的湘湖师范学校内主持并指导实验区工作,松阳县的毓秀小学被定为教育部的“特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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