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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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教育实验学校”。民国33年,省政府“顾念教育为庶政基石”“提醒警觉一般公务人员有所



                                注意”,确定本年为浙江省教育年,开展教育宣传、捐资兴学、学校自制教具展览等活动,并拨



                                 出积谷8万斤,变价后用于补助教育经费。又要求充实教育行政机构和加强督察工作,不少


                                县遂有成立强迫入学委员会或设置教育督察之举。同年10月,省教育厅又在桐庐、建德、兰



                                溪、龙游、衢县、临海、黄岩、温岭、三门、宁海、永嘉、瑞安、乐清、平阳、丽水、青田、云和、松阳、


                                龙泉、富阳20县推行水上国民教育,以沿海、沿江无固定住所之船民子女及其家属为对象进



                                行小学教育。本年,全省国民学校数和学生数较上年均有较大增长。至民国34年(1945年)



                                实施国民教育制度第一期结束时,全省已有中心国民学校2222所,学生34.41万人;保国民


                                学校12256所,学生58.27万人;未改为中心国民学校及保国民学校的其他小学1526所,学



                                生8.12万人,合计小学16004所,在校学生100.80万人。与民国29年相比,学校数增加


                                24.2%,学生数增加14.5%,大致达到平均每乡镇有1所中心国民学校、每2保有1所国民学



                                校的预定目标。在校儿童约占全省学龄儿童数(以全省人口数的1/10推算,约为215.48万



                                人)的46.78%。





                                表76-7-1-6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浙江省小学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资料来源:民国26—9年数据来自民国时期省教育厅所编各年度《浙江省教育统计初教之部》。民国
                                                                          2

                                30—4年数据来自《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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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民国26—9年数据已剔除幼稚园数及幼稚园儿童数。民国30—4年数据均按当时“初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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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径,含幼稚园数及幼稚园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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