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0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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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嵊县、 金华、兰溪、义乌、武义、永康、东阳、衢县、开化、遂安、永嘉15县也设立有儿童教养



                                所或教养团,分别收容疏散于各县境内的沦陷区儿童。另奉化县尚有1所私人出资举办的国



                                 际灾童教养院,收容从宁波一带沦陷区退出后无家可归的流散城乡难童及附近农民子女。战


                                后,幼稚教育事业逐步恢复。据民国36年统计,全省有幼稚生0.4万人,计54个班,大体相



                                 当于抗日战争前夕全省幼稚教育事业的规模。





                                          (二)小学教育的发展





                                          1.提出初小义务教育计划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9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9


                                月,北洋政府先后公布《学校系统令》和《小学校令》,规定各学堂一律改称学校,小学校分初、



                                高两等。初等4年毕业,可以男女生同校,属义务教育;高等3年毕业。依照学校办学经费来



                                源,有县立、乡镇立或私立之分,其设置、变更、废止等均须经县行政长官许可。全省小学教育


                                遂有较大发展,民国元年全省计有小学6103所,在校学生26.23万人,教职员1.85万人,学



                                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均比宣统三年(1911年)增加一倍以上。


                                         民国4年(1915年)7月31日,北洋政府教育部拟订的《国民学校令》又以大总统名义公



                                布,正式提出实施初小4年义务教育,规定原设初等小学校一律改称国民学校,凡满6~13周



                                岁之儿童为学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有使之就学之义务。浙江省随即于民国5年筹备义务



                                教育,并制订了民国5年至14年各县乡镇增设国民学校以作预备的计划,但终因军阀混战、


                                地方经济衰落、教育经费无着落而中途搁浅,除兰溪等少数县外,余均未能按计划规定数额增



                                设国民学校。但全省小学教育事业仍有发展,民国10年,全省小学数达10688所,比民国元


                                年增加75.1%;在校学生48.16万人,比民国元年增加83.6%。





                                  表76-7-1-3    民国元年一10年(1912—1921年)浙江省小学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资料来源:据民国《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


                                        说明:均 按“初等教育”口径统计,含当时幼稚园数及幼稚园儿童数,但幼稚园数极少。





                                          2.新学制与扩展乡村小学



                                         民国11年(1922年)11月1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案》,推行新学制,将



                                 小学修业年限缩短为6年,比民国初期的规定减少1年,分成初小4年和高小2年两级,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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