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7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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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世纪50年代的发展
1.幼儿教育的发展
1951年6月,省文教厅发出通知,要“有重点地开展幼稚教育”。 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幼稚园改称幼儿园。当月召开的全省文教卫生工作会议
再度强调“幼儿教育事业要重点发展”。此后,省级机关及各专署、县(市)机关,一些较大的公
私企业,以及群众团体、城市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创办了一批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
班、民办幼儿班,或在托儿所附设幼儿班。至1952年,全省已有幼儿园(班)共777所(处),
1015个班,在园幼儿3.45万人、教职工1936人。
1953年,省文教厅要求尚无幼儿园的县(市)必须至少试办1所,选点在妇女参加劳动较
多的城镇或农村生产合作社所在地,设施可因陋就简,依靠群众解决。小学附设幼儿班要有
计划地改办为幼儿园,并扩大招生面。1953年9月,又在杭州师范学校幼稚师范科基础上创
建杭州幼儿师范学校,当年即开始招生,并在此后5年内,每年均面向全省输送百余名幼儿园
教师。
1956年7月,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妇联联合向各专署、市、县转发了内务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强调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应“全面规划,加
强领导”,贯彻“又快、又多、又好、又省”的发展方针,在城市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
办,在农村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本年,全省幼儿园增至1127所,1935个班,在园幼儿
5.99万人,教职工3421人,分别比1953年增长96.68%、07.40%、2.83%、4.63%,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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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各市、县均有幼儿园。但不少幼儿园的创办未顾及是否具有必备条件而致巩固程度不
高。1957年,全省幼儿园减至849所,1815个班,在园幼儿5.52万人,教职工3764人。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全国应在3~5年时间
内,使学龄前儿童多数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浙江省据此作出部署,要求社社队队都建立起
托幼组织,达到80%的学龄前儿童均能接受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本年,全省城乡幼儿园猛增
到16541所,为上年的19.5倍;在园幼儿达到149.86万人,为上年的27倍多,其中集体办幼
儿园15406所(不含民办),占总园数的93.1%。但因发展速度超越实际条件,绝大多数幼儿
园设施简陋、园舍拥挤不堪,多数保教人员未受过最起码的训练,素质不合要求,故于1959年
上半年,开始对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的幼儿园进行必要的整顿。
2.小学教育的发展
1952年,全省小学教育发展已呈盲目冒进倾向,农村小学既有超龄生14.3万余人,也招
收了不少不足龄儿童入学。1953年,遵照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于年初提出的“整顿巩固,
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文教工作方针,省文教厅提出当年全省小学基本不发展的要
求,并在4月初召开的第八次全省教育行政会议上部署整顿小学教育的工作,确定在萧山县
先行试点。按照“严格控制发展,努力提高质量”的要求,整顿工作以办好城市小学、工矿区小
学、农村的完全小学和中心小学作为重点,同时关心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根据地的小学建设。
也允许私人增办小学,并发动机关团体协助办好私立学校,学生数少于15人的小学则尽量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