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2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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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否则为不合格。高中学生的体育毕业成绩以第三学年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前两学年的成



                                绩评定。对达到体育合格标准者,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生体育合格证”,获此证的学生



                                方可毕业及报考高一级学校。全省完全中学高中部和高级中学均据此执行。


                                         2007年4月,教育部、体育总局公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高中生体质测试遂



                                按此执行。测试对象仍按年级分组,测试项目分为必测类项目和选测类项目,各组测试项目



                                一般在4~6项。各类选测项目,每年由各省辖市教育局于测试前选择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


                                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表76-8-2-11               2010年浙江省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













































                                        资料来源:据浙江省参照教育部、体育总局2007年公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的全省高中学生


                                体质健康测试要求。





                                          2.高中生军事训练



                                         清末时期,省内各中学堂均将兵式体操作为学堂体操课的主要内容,在上课时“对学生讲



                                授军制、战史、战术等要义……俾使文科学生,稍娴戎略”①,并对学生进行步伐和枪械操练。


                                 民国17年(1928年)7月,国民政府规定高中以上学校,除女生外,均应将军事训练作为必修



                                科目,“锻炼学生身心,涵养纪律、服从、负责、耐劳诸观念,提高国民献身殉国之精神,以增进



                                 国防之能力”②。军事训练科随即正式列入《中学课程标准》。民国18年秋,省立第四中学在


                                省内率先开设军训科。民国19年后,全省各中学高中部也先后开设了军训科,并按教育部通



                                令,军训作为必修科,不能排在课外,学生不得托故请假,女学生则于同一时间内学习看护学



                                知识。军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予留级,留级一年后若再不及格,即予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高中学校原有军训课程被废止。1956年下半年,省教育厅



                                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军训试点规定,择定杭州第一中学、杭州第二中学、杭州师



                                范学校为军训试点学校,并各配备军事教员2人;浙江省军区亦派出2名军训干部入驻教育


                                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军训试点工作。1957年下半年,按教育部、高教部、国防部联合通知,高







                                       ①  陈元晖主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学务纲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08页。


                                       ② 国民 政府:《高中以上学校军事教育方案》,《军事杂志》,1929年第8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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