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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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军训试点暂停。1959年起,又按教育部通知,因教学任务繁重,中学暂缓设置军事课程,改
为利用课外时间进行一般的民兵训练,并于1962年颁发了《民兵训练大纲》,安排在高中一、
二年级进行,每周1课时,总共64课时。训练内容包括:对人民战争的认识,民兵的性质、任
务与“三八作风”,射击、投弹、站岗、放哨动作。1966年后,学校的民兵训练与军事体育课相
联系,亦有中学由进驻学校的“军宣队”组织训练,并开展野营拉练活动。
1985年9月起,根据教育部通知,重新实行高中学生军训制度,在高中一、二年级以军事
课形式进行,安排教学时间共72课时,另在假期中安排10天左右时间进行集中训练。集中
军训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开学前或国庆节后,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列队动作及操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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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立正、稍息、敬礼、蹲下、坐下、齐步走、正步走、跑步走、站军姿。()内务整理,包括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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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被子和室内各种物品的摆放等。()国防思想教育,包括现代军事科技基本知识、现代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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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国际军事态势、战略战术思想、中国人民解放军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等。
五、高中学生及学籍管理
(一)入学
清末时期,入中学堂学习者均须通过各学堂的招生入学考试。其时尚处新式学堂初创时
期,真正符合中学堂入学资格者尚少,故在入学年龄尺度把握上较为宽松。
民国时期,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生及具同等学力者为对象,经入学考试后择优录取,其中
具同等学力者的录取名额不超过总名额的30%。也允许按学校班级名额空缺情况,招收一
定数量的插班生,但须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其时,实行春、秋两季始业,新生入学考试也分两
次进行,均包括笔试、口试与体格检查3项内容。考试与录取工作按省立、市立、县立、私立顺
序,由各校单独组织或数校联合进行。新生报考学校不受地域限制,考生被数校同时录取时,
允许其自由择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中招生仍按“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办法进行。初时实行“全省
统一招生、分区录取”制度,各专区(市)按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年度招生任务计划数,组织
命题、考试、录取工作。各校并陆续停止春季招生。1954年后,全省高中招生考试改由省教
育厅统一命题,按专区(市)划分考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日期、统一命题、分区报考、分批录
取”办法,以求所录取新生的学力能大致接近。
“文化大革命”时期,高中招生取消入学考试,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制度,并“随到随
收,允许中途插班”。
1977年后,招生考试重新恢复,并实行“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参照考生志愿,从高
分到低分分段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则按“先重点,后一般”,重点中学又按省级、市(地)级、
县级顺序进行。被录取的新生,应凭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取得高中学籍和
会考考籍。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由学生家长或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校方
同意,方可保留学籍和会考考籍。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即取消
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其录取过程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则由学校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