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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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振,四方学子云集。庆历年间(1041—1048年)中兴太学,诏取湖州教法为太学令。南宋时
朱熹对四书重新注释,作《四书集注》为地方官学的教材。元代规定地方官学先修《论语》《孟
子》《大学》《中庸》《孝经》,皇庆二年(1313年)规定取士考试题目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依据,
“四书”与“五经”作为学校必修教材,明清相沿成为定制。明代地方官学分礼、射、书、数四科。
礼包括经史、律令、诏诰、礼仪等内容;射指朔望(农历初一与十五)在射圃习射;书指书法,日
习500字;数则以《九章》为教材。清代儒学主要学习“四书”“五经”、《性理大全》《大学衍义》
《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并学制艺试帖。明中叶以后,科举以八股文取士,各府州县学
的教学多以学做八股文为科举考试做准备,除“四书”“五经”外,多为流行的八股文“佳作”刻
本,专事模仿熟习,作为考取功名的捷径。明清时期地方官学授课趋减,但十分注重考试。明
代有月考、岁考和科考,月考由府县学学官主持,岁考和科考均由省提学官主持。生员岁考列
一等者为候补廪膳生;列二等者为候补增广生;列三等者照常;列四等者挞责;列五等者递降,
廪生降为增生,增生降为附生,附生降为青衣;列六等者,黜革除名。科考是对岁考列入一、二
等生员的复试,是乡试的预考,合格者可应乡试。清代地方官学考试分岁考和科考,均由学政
主持。岁考每年一次,科考在乡试前一年举行。府州县学遂为科举考试的准备机构。
五、经 费
自宋代建立“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后,学田即成为地方官学的经济支柱。浙江历代府州县
学多置有学田(地、山),以其地租收入作为祭祀、学官薪俸和生徒廪膳费用。嘉兴府学有学田
1020亩;宁波府学有学田77.93亩、学山10438.52亩;绍兴府学有学田183.62亩;处州府学有
学田1035.9亩等,均属此例。学田的来源,有官府拨田,亦有个人捐赠。鄞县县学学田即分由
邑令置田14亩、郡守置田41.3亩、知府置田18.5亩而来。丽水县学学田亦由知县拨废寺田等
途而成赡士田300亩。永康县学有学田76亩,则全由个人捐赠。亦有专为资助科举考生的学
田,松阳县学设宾兴田75亩、文德田113亩,以充岁科试文武童生头场卷费之用,即属此例。
六、管理
地方官学均奉行朝廷颁行的学规实施管理,学官设有稽考簿,记录生员平时的德行。明
洪武十五年(1382年)曾颁禁例八条于府州县学,镌刻“卧碑”令生员遵行。禁例规定:府州县
学生员,有大事于己者,许父兄弟陈诉,非大事毋轻至公门;生员父母欲行非为(违法或违反道
德的坏事),必再三恳告,不陷父母于危亡;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唯生员不许建
言;生员学优才赡,年及三十愿出仕者,提调正官奏闻考试录用;生员听师讲说,毋持己长,妄
行辩难,或置之不问;师长当竭诚训导愚蒙,毋致懈惰;提调正官务常加考校,敦厚勤勉者进
之,懈怠顽诈者斥之;在野贤人有练达治体敷陈王道者,许所在有司给引赴京陈奏,不许在家
实封入递。清顺治九年(1652年)颁布“卧碑文”①作为生员的戒律。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
① “卧碑文”:明清两代政府颁布的在学生员必须遵守的训令条文。将条文刻于卧碑,置于学宫明伦堂之左,以戒
谕诸生。内容共8条,出自《清文选通考·学校考七·直省乡党之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