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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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圣谕16条于直省学宫,其内容为“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



                                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


                                 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



                                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并规定各地儒学教官必须在每月朔望(农历初一与



                                十五)传集生员宣读,务令遵守。康熙四十一年又颁《御制训饬士子文》。雍正年间(1723—


                                 1735年)又订颁《圣谕广训》于各地儒学,作为生员的行为准则。浙江各府县学的明伦堂均置



                                上述碑文,以戒生员。府县学教官每月朔望必传集生员于明伦堂宣读,令诸生遵守。










                                                                                               第 四 节   学 塾 与 社 学









                                         学塾与社学均属启蒙教育机构。浙江学塾发轫较早,至宋代已相当普及,遍及全省城乡。



                                学塾多属私学性质,除部分专为民间孤寒子弟而设的义塾由官府拨款外,均由私人出资自办,


                                或动用地方公产置办,或由乡民集资兴办。社学是元、明、清三代设立于乡村的初等启蒙教育



                                机构,多由地方官府所办,也有民间兴办的。浙江社学经历了元代初兴、明初勃兴,明代后期



                                渐废,清代又重新倡兴数个阶段。至清代,已成为以“化民成俗”为目的,规制严谨的“乡里之


                                官学”。





                                          一、学 塾







                                          (一)学塾设置





                                         学塾是古代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其名称有书馆、蒙学、书塾、村塾等,多属私学性



                                质。浙江学塾发轫较早,东汉建武十一年(35年),上虞已有规模可达“小童百人以上”的书


                                馆。至宋代已相当普及,遍及浙江城乡。



                                         学塾按其设置有家塾、族塾、村塾、学馆、义塾诸类。家塾多系官宦富户之家自聘名师教



                                育子女。族塾为同姓宗族用族产办学,供同族子女上学。村塾由一村或数村共同出资兴办,


                                供村民子女上学。学馆由塾师自己在家设学。义塾是由私人捐助集资置产,或用地方公款公



                                产,或靠官府拨款专为民间孤寒子弟而设的免费学塾。



                                          学塾经费主要来自学田收入。族塾以宗祠公产拨作学田,或以公常田租拨充办学经费,


                                村塾则以村内宗祠田产或寺庙庵产拨充。义学学田来自个人捐助、族产拨充或官府拨给,多



                                少不等。山阴县周氏义塾有学田30亩,会稽县(今绍兴)敬敷义塾则有学田3000亩。田租用


                                作延师束脩(致送教师的酬金)、房屋修缮和其他开支,以及义塾学生膳食、书籍、文具费及参



                                加童、乡、会试费等。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后,各地有部分学塾先后改办为小学堂。但因学堂数量不多,且师资



                                不足,不能满足儿童入学需求,故私塾在较长时期内仍与学堂并存。至民国25年(1936年),



                                全省尚有改良私塾2455所,在塾学生4.53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51年,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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