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6 - 《嘉兴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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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二  篇    人  民  政  府  与  政  务


           负 担 重 又 无 经 济 来 源 的 ,分 别 发 给 临 时 或 按 月       中 优 先 招 工 。对 病 残 下 乡 知 青 和 家 庭 困 难 、父 母
           的 救 济 金 。 1950年 至 1956年 ,嘉 兴 和 嘉 善 县 共       身 边 无 人 照 顾 或 是 独 生 子 女 的 ,分 别 给 予 “病
           发 放 失 业 救 济 金 76087元 ,帮 助 安 置 生 活 。随 着      退 ”、“困 退 ”,户 粮 收 回 。 对 年 龄 较 大 ,回 城 困 难
           私 营 企 业 社 会 主 义 改 造 的 完 成 和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的 知 青 ,用 拨 款 扶 持 乡 镇 企 业 安 置 到 乡 镇 企 业
           展 ,旧社 会 遗 留 下 来 的 严 重 失 业 问 题 得 到 基 本       工 作 ,粮 户 回 收 。 嗣 后 ,各 县 、市 知 青 通 过 招 工 、
           解 决 。                                       招 生 、征 兵 、病 (困 )退 、特 照 补 员 、外 迁 、提 干 、就
               职  工  精  简  和  安  置    1958年 ,大 批 农 民 进    地 安 置 乡 镇 企 业 等 途 径 先 后 离 开 农 村 返 回 城
           城 ,各 县 、市 工 矿 和 城 镇 人 口 剧 增 。 嘉 兴 县 (市 )    镇 。农 婚 知 青 ,给 办 理 1名 子 女 迁 回 城 镇 。支 边 、
           的 职 工 从 1957年 底 的 30230人 ,猛 增 至 79876       军 垦 知 青 ,除 当 地 已 作 安 置 外 ,均 通 过 正 常 调 动
           人 ,增 长 164.23% 。                            妥 善 予 以 安 置 。 少 数 病 残 或 严 重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60年 代 初 ,国 民 经 济 发 生 严 重 困 难 ,党 中       的 知 青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给 予 生 活 补 助 或 救 济
           央 和 国 务 院 提 出 “调 整 ”方 针 ,要 求 减 少 城 镇 人      解 决 。
           口 。 1962年 ,地 区 和 各 县 (市 )都 成 立 精 简 委 员          70年 代 后 期 ,大 批 精 简 人 员 、知 青 回 收 返
           会 和 整 编 精 简 劳 力 办 公 室 ,着 手 动 员 来 自 农 村      城 及 城 镇 青 年 自 然 增 长 ,安 置 就 业 成 为 社 会 突
           的 职 工 回 乡 务 农 ,并 动 员 一 批 有 条 件 的 城 镇 人       出 问 题 。
           员 下 乡 ,减 少 城 镇 吃 商 品 粮 人 口 。至 1965年 ,嘉          1978年 ,国 民 经 济 开 始 好 转 。 各 县 政 府 采
           兴 、嘉 善 、海 盐 三 县 共 精 简 57184人 。各 县 、市 政      取 全 民 办 集 体 、全 民 单 位 使 用 计 划 外 用 工 、全 民
           府 对 精 简 下 乡 务 农 人 员 的 生 活 、劳 动 问 题 ,均 给     和 集 体 职 工 混 岗 使 用 、各 行 各 业 各 单 位 包 干 安
           予 妥 善 安 置 。此 后 ,政 府 对 家 庭 生 活 有 困 难 的 精     置 职 工 子 女 就 业 、扶 助 发 展 集 体 企 业 、街 道 企
           简 老 职 工 ,由 民 政 部 门 按 月 发 给 本 人 原 标 准 工      业 、乡 镇 企 业 等 多 渠 道 、多 层 次 办 法 解 决 安 置 就
           资 的 40%作 为 生 活 救 济 金 ,并 补 助 三 分 之 二 的       业 。 至 1982年 ,各 县 (市 )共 安 置 就 业 127458

           医 药 费 用 ;对 合 作 商 店 精 简 的 老 弱 人 员 ,每 月 给     人 ,其 中 嘉 兴 市 (县 )安 置 就 业 51163人 (含 知 青
           予 15元 至 20元 的 生 活 补 助 。                     14521人 )。此 后 ,城 镇 就 业 安 置 转 入 正 常 轨 道 。
               1971年 ,开 始 招 回 部 分 精 简 职 工 进 全 民 或          1983年 ,贯 彻 国 家 关 于 “三 结 合 ”(劳 动 部
           县 属 大 集 体 企 业 工 作 。 1979年 ,对 精 简 职 工 中      门 介 绍 就 业 ,自 愿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和 自 谋 职 业 相
           属 世 居 城 镇 的 职 工 、居 民 ,安 置 不 落 实 ,在 城 镇      结 合 )就 业 方 针 ,拓 宽 城 镇 待 业 人 员 就 业 门 路 。

           有 居 住 条 件 ,生 活 确 有 困 难 ,要 求 返 回 城 镇 的 ,     1987年 止 ,全 市 安 置 就 业 45466人 (其 中 市 区
           实 行 粮 户 回 收 ;对 符 合 招 工 条 件 的 ,逐 步 解 决 就     17091人 )。
           业 。1984年 7月 ,对 精 简 下 放 中 的 渔 民 、船 民 办
                                                       【就 业 管 理 】
           理 “农 转 非 ”,改 吃 商 品 粮 。
               知  识  青  年  下  乡  及  就  业  安  置    1964年 ,各 县    用  工  制  度    解 放 前 ,工 商 业 主 可 自 行 雇 工 ,

           开 始 动 员 城 镇 知 识 青 年 (简 称 “知 青 ”)上 山 下       实 行 雇 佣 制 。 务 工 可 托 人 引 荐 ,自 谋 门 路 ,工 资
           乡 。 先 后 成 立 “毕 业 生 办 公 室 ”、“知 青 上 山 下 乡     待 遇 由 业 主 自 定 。工 期 有 长 有 短 ,业 主 可 随 时 解
           办 公 室 ”等 ,动 员 城 镇 中 学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插 队 落     雇 职 工 ,故 职 工 无 权 利 保 障 可 言 。 工 商 业 、手 工
           户 ,1968年 形 成 最 高 潮 ,此 后 成 为 制 度 。           作 坊 历 来 有 收 艺 徒 传 统 ,学 徒 期 一 般 3至 6年
               1979年 ,停 止 动 员 知 青 上 山 下 乡 ,重 点 转       不 等 。 学 艺 期 间 ,业 主 只 供 膳 宿 和 “月 规 钿 ”(洗

           入 知 青 回 城 安 置 。1983年 ,撤 销 “知 识 青 年 上 山      理 费 ),年 终 给 “鞋 袜 钿 ”。 满 师 后 ,可 留 当 雇 员 ,
           下 乡 办 公 室 ”。                                也 可 自 谋 出 路 。有 些 行 业 雇 用 童 工 ,劳 动 时 间 在
               从 1971年 开 始 ,国 家 决 定 在 上 山 下 乡 知 青      10—12小 时 ,甚 至 更 长 。工 资 采 用 以 件 付 酬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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