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嘉兴市志》(上)
P. 761
第 十 二 篇 人 民 政 府 与 政 务
1984 -1990年 全 市 全 民 所 有 制 单 位 职 工
年 平 均 数 、工 资 总 额 、平 均 工 资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项 目 \ 年 份
职 工 年 平 均 数 (人 ) 165868 182521 186307 200332 212671 218265 219798
年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万 元 ) 15330.84 19574.96 24784.59 30176.98 43069.55 49323.41 55876.11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元 ) 924 1103 1330 1506 2025 2260 2542
注 :统 计 资 料 1959—1983年 来 自 市 统 计 局 《嘉 兴 市 国 民 经 济 统 计 资 料 》。
1984—1990年 来 自 《嘉 兴 市 统 计 年 鉴 》。
227.99元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21.52% 。
职 工 奖 金 、津 贴 至 1990年 ,全 市 全 民 企 业 给 职 工 发 放 各 种
职 工 奖 金 1950年 ,部 分 企 业 发 放 超 产 奖 金 13759.62 万 元 , 占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奖 、节 约 奖 。 1956年 ,几 乎 所 有 企 业 都 实 行 奖 24.6%,职 工 年 人 均 得 奖 金 626元 。
励 ,且 名 目 繁 多 ,有 定 额 奖 、节 约 奖 、质 量 奖 、安 职 工 津 贴 国 家 对 从 事 劳 动 条 件 差 、工 种
全 奖 等 六 七 种 。1958年 ,贯 彻 政 治 鼓 励 为 主 ,物 艰 苦 、有 害 健 康 的 工 人 发 放 津 贴 。 各 县 、市 企 业
质 奖 励 为 辅 的 原 则 ,企 业 的 各 种 奖 金 多 数 被 取 均 建 有 各 种 津 贴 制 度 。 1978年 ,嘉 兴 县 (市 )全
消 。翌 年 ,恢 复 建 奖 。当 年 发 放 跃 进 奖 ,年 底 改 综 民 企 业 有 40种 津 贴 制 度 和 规 定 ,分 3大 类 :属
合 奖 。 1961年 ,改 评 奖 为 计 奖 。 翌 年 ,改 综 合 奖 工 资 性 津 贴 10种 ;福 利 性 津 贴 19种 ;生 产 成 本
为 月 奖 、季 奖 ,奖 励 面 控 制 在 生 产 工 人 的 80% 。 费 列 支 的 劳 保 津 贴 11种 。有 5种 津 贴 享 受 人 数
嗣 后 ,改 综 合 奖 为 单 项 奖 。1976年 ,将 原 享 受 过 较 多 ,其 中 保 健 食 品 津 贴 占 15.82%、夜 班 津 贴
综 合 奖 的 改 为 职 工 附 加 工 资 ,并 以 月 人 均 3元 占 48.09%、洗 理 津 贴 占 39.31% 、冷 饮 津 贴 占
保 持 下 来 。1978年 ,恢 复 奖 励 制 度 ,奖 金 制 度 有 94.91%、卫 生 纸 津 贴 占 32.91%。1982年 ,各 县
8类 ,奖 金 额 占 工 资 的 比 重 增 大 。 1980年 ,各 县 (市 )全 民 企 业 给 职 工 发 放 各 种 津 贴 费 1712万
全 民 职 工 年 人 均 奖 金 108.43元 ,其 中 嘉 兴 市 元 , 占 年 工 资 总 额 的 13.28% ,其 中 嘉 兴 县
(县 )全 民 职 工 为 116.18元 。 翌 年 ,控 制 奖 金 发 (市 ),占 年 工 资 的 13.80%。 1985年 ,全 市 全 民
放 。是 年 ,嘉 兴 市 (县 )全 民 职 工 年 人 均 奖 金 比 上 企 业 给 职 工 发 放 各 种 津 贴 费 2409.77万 元 ,占
%
年 减 3.8% 。1982年 ,各 县 (市 )全 民 职 工 年 人 均 年 工 资 的 12.31 , 其 中 市 区 发 放 各 种 津 贴
奖 金 93.2元 ,其 中 嘉 兴 市 (县 )全 民 职 工 为 1058.89万 元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12.54%。 1987
84.5 元 ,比 1980年 人 均 减 少 31.68元 ,减 年 ,全 市 企 业 发 放 各 种 津 贴 3878.42万 元 ,占 年
27.3% 。 工 资 的 12.85%,其 中 市 区 发 放 1593.93万 元 ,
1984年 ,取 消 奖 金 “封 顶 ”,开 征 奖 金 税 和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12.47%。 1990年 ,因 物 价 等 因
实 行 工 资 总 额 浮 动 包 干 ,并 将 奖 金 管 理 权 限 下 素 ,全 市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给 职 工 发 放 各 种 津 贴
放 给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管 理 。 1985年 ,全 市 全 民 企 13516.53万 元 ,占 当 年 工 资 总 额 的 24.2%,全
业 职 工 年 人 均 奖 金 186.63元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民 企 业 职 工 人 均 611.9元 ,占 职 工 年 人 均 工 资
16.92%,其 中 市 区 全 民 职 工 年 人 均 184.57元 , 的 24% 。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16.08% 。 全 市 县 属 集 体 企 业 职
工 年 人 均 奖 金 230.97 元 , 占 工 资 总 额 的 职 工 劳 保 福 利
2 2 . 1 6 % ,其 中 市 区 县 属 集 体 企 业 职 工 年 人 均 为 解 放 后 ,国 家 对 职 工 的 工 伤 事 故 和 生 、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