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3 - 《绍兴县志(1990-2013)第一册》
P. 383
第六编 乡村建设
村民推荐、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全部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积极主动参与和审核村重大
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村级经济合同签订、村级支出、财务公开等业务事项,使村民对经济业务、
经费开支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2010 年,绍兴县开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并于年底全面建成查询系统,使村级
财务公开从公开栏、网上等形式发展到触摸屏公开。是年,全县所有村共 354 台触摸屏联入网络查
询系统,统一放置于村便民服务中心,村民随时可以通过触摸屏查询解本村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文
件、经济合同、会议记录及村级财务收支明细票据等情况,实现村级各项事务财务的实时公开。
农村“三资”系统化管理制度
从 2009 年开始,绍兴县对农村“三资”管理从单项制度建设拓展到系统规划新阶段。是年,县
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试行)》,就构建“三资”
管理体系、明确“三资”管理范围、严格“三资”管理程序、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手
段等作出规定。是年,按照《意见》规定,在县、镇(街道)、村构建完整管理工作体系。7 月 6 日,县委
办、县政府办发文成立绍兴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建立县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
与县经营管理总站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随后,各镇(街
道)相应建立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
查工作。在原有镇(街道)会计代理站基础上,建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 5 个村配备 1 名
代理人员标准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村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
担日常“三资”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的日常监督。当
年,全县共配备“三资”管理办公人员 63 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72 人,并依法选举产生
1402 名村级“三资”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为摸清村级“三资”家底,由县、镇两级抽调人员分别成立
清产核资指导组、工作组、监督组,深入全县各行政村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将各村的清查结果进行全
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群众提出异议的事项,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到年底,共有 358
个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共有 306 个村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资金、资产核销,共核销以据抵
现及应收款项 609 笔,金额 1934.89 万元;核销账面虚列实物及其他资产 5142 笔,金额 12874 万元;
回收各类应收款项 202 笔,金额 498.64 万元。在此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管理台账,并导入绍兴县农
村“三资”管理系统。出台《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和《绍兴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
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收支预决算制度、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库存现金限额
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
违规责任查处制度等九大管理制度,实现制度管人、规范管事。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并
实施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干部工奖、支出报销入账、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制度,对有可能产生问
题的环节加强监管。规范管理程序,在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等 6
项民主管理基本程序基础上,建立农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征询→预算→听证→审核→决策→备
案→公开→招投标→跟踪→验收→报账→审查”等 12 个管理操作流程,实现农村“三资”管理程序
规范化,从源头上保证村级组织按程序办事、代理中心按程序管理。同时,开发并应用绍兴县农村“三
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