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民国开化县志(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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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志稿(民国 38 年)》 ·97·
按价值百分之五、 无案可稽 九八 0 六 二一八八一五 三十五年停征
山地收益捐 民国三十二年
百分之四征收
富力捐 按照富力摊派 民国三十四年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六 000000 三十四年
猪牛牙纪执 每张年收八元 创自前清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收数未详
照费
毛猪出境捐 民国三十年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三十二年停征
杂粮出境捐 民国三十年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三十二年停征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三十一年停征,
旅店捐
并入营业税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三十年停征,
清道捐 无案可稽
并入警捐
店铺愿捐 民国二十九年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三十年停征
照营业资本或营业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二十七年并入
面菜馆捐 民国七年
总额分等征收 筵席捐
乡镇户捐 按照各户财力摊派 民国二十七年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三十三年停征
以适龄壮丁股役一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无案可稽
劳役捐
天折算
以上为近年捐税之项目,而乡镇公所所派之团警费、常备夫费及副食费等
等均不与焉。至关于国家税之直接税统捐等,列举如下。
直接税 自二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所得税暂行条例公布,十二月二十六日浙
江成立所得税办事处。二十八年,衢州成立分处,本县同时亦设办事处。二十
九年一月,开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六月一日,将印花税划归直接税局,七
月开征遗产税。三十年一月,办事处改称直接税分局。三十一年,接收营业税,
四月改为直接税查征所,单独办理稽征事宜。三十四年,本县查征所改隶淳安
分局。三十五年,改查征所为分驻所,十一月本县分驻所裁撤,并归常山查征
所接管。其征收数目,岁有定额,今就其可考者列记如下。
三十二年
预征数 壹百贰拾贰万贰千玖百拾柒元玖角贰分。
纳库数 伍拾柒万贰千伍百玖拾元贰角陆分。
三十三年
预征数 壹百陆拾贰万叁千壹百贰拾伍元壹分。
纳库数 壹百贰拾捌万玖千叁百拾玖元壹角壹分。
三十四年
预征数 叁百贰拾万柒千壹百陆拾捌元。
纳库数 壹百壹万叁千柒拾壹元捌角叁分。
三十五年
预征数 壹千万元。
纳库数 玖千柒百伍拾万元零。本年因物价高涨,币值低落,故纳库数复增。
三十六年
预征数 壹亿元。
纳库数 未定。
糖捐 起自民国十五年,以后归常开稽征所办理,嗣以本县停制沙糖,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