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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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刑事案件36980件53278人,其中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4230件23394人,盗窃诈

                 骗公共财物、贪污赂贿、挪用公款、走私、伪造国家货币、偷税抗税、毒品犯罪等严重
                 经济犯罪案件3135件4480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474.25万元。市中院

                 审结一审重大刑事案件1533件,审结二审刑事案件4207件。

                     2001年,中央提出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确保两年内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
                 转。两级法院迅速行动,从重从快惩处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同
                 时,开展反盗窃、扫黄打非、打击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确保台州社会稳定。两年审

                 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车匪路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757件2891人,

                 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213人。2003年后,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
                 击带黑社会性质组织、流氓团伙等有组织犯罪及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侵财

                 型犯罪,同时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至2006年,全市审结一审
                 各类刑事案件23356件3583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219.2万元,其中故意

                 杀人、抢劫、强奸以及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7308件12455人,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抗税、走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

                 件673件1278人。市中院审结一审重大刑事案件171件459人,其中台州商业街杀
                 人碎尸案犯罪分子胡星合、黄鹏和椒江连杀5人案犯罪分子蔡记斌被判处死刑。审

                 结二审刑事案件323件。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修
                 改,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民商事审判    民国11年(1922),鄞县地方审判检察厅临海分庭承审初审民事
                 案件。24年,浙江省高等法院第四分院建立,内设民事审判庭,承审第二审民事案

                 件。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审结大量婚姻案件。1957、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

                 响,提出“民事工作无离婚案件、无房屋纠纷、无损害赔偿”口号和指标,收结案减
                 少。其间,分院审结民事上诉案件379件。1962年民事审判恢复正常。1962~1966

                 年,台州地区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235件,审结9182件;审结各类二审民事案件581
                 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事审判一度中断。1978年,全地区审结一审各类民事案

                 件725件,审结二审各类民事案件219件。1982年后,《民事诉讼法(试行)》、《继承

                 法》、《民法通则》相继施行,民事审判工作走上依法办案轨道。1990年,各基层法院
                 干警携卷下乡,巡回办案,就地为群众解决纷争,使大量案件解决在基层。此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各种利益格局调整,民事审判从维护社会稳定大
                 局出发,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1995年,中院对民事审判实施阶

                 段性清理积案制度,最高法院副院长高昌礼批示推广全国。同年全市审结一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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