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台州市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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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法》正式颁布,着重调解改为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仍然作为民事诉讼
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第二节 案件审判
刑事审判 民国11年(1922),鄞县地方审判检察厅临海分庭承审第一审案
件。21年10月,取消初级审判厅,改四级三审为三级三审。24年,设立浙江省高等法
院第四分院(临海),内设刑事审判庭。
1950年9月,设立浙江省人民法院台州分院,并设立各县法院及海门区法院,
分院对各县(区)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1950、1951年,组织镇压反革命审
判,严惩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分院审结和复核刑事案件3455
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95件。1952~1958年,法院提出协同公安、检察部门创建“肃
清隐藏残存反革命分子,消灭反革命现行破坏,无刑事案件,无火灾”等不切实际口
号和指标,出现错捕、错判。1962年,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设,指导各县法院纠
正偏差,整顿秩序,逐步摆脱混乱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法院一度被迫停止
办公,由地、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取代,刑事审判工作受严重干扰。1973年2月,各法
院恢复办公,重新实行两审终审制,恢复由公安侦查、预审,检察侦查、移送起诉,法
院判决的办案程序。至1978年,审判工作趋向正常。
1980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刑事审判
工作走上依法办案轨道。1983年8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严打”斗争,从重从快
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流氓、强奸、重大盗窃、拐卖人口、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
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大案要案,主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系,提前介入,依法
从重从快审理。至1986年底,全地区共审结一审各类刑事案件4978件,其中严重刑
事犯罪案件生效1444件229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397人;经济犯罪案
件生效527件72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33人。中院审结一审重大刑事
案件109件,审结二审刑事案件1254件。
1987、1988年,开展打击流氓、盗窃、取缔卖淫嫖娼和查禁淫秽物品专项斗争。
1989、1990年,审结涉及北京反革命动乱案件9件10人。1991~1993年,审结涉毒案
件26件37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5人。1994年,整治利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犯罪,黄岩天吉轻纺有限公司经理陈二头与他人结伙,非法代开、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1.4亿余元,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被判处死刑。1987~2000年,审结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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