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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案件10345件。1999年,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全市审结涉农案件207件。2001
年,新修订《婚姻法》颁布后,全市法院妥善审理探望子女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切
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受理一审涉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
5548件,办结5541件。中院受理二审涉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33件,办结130件。
1991~2001年,全市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22672件。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商事纠纷频繁发生。为适应商事案件审判需要,地区中
级法院和各县法院于1981年5月至次年上半年增设经济审判庭,审理经济合同纠
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经济行政案件及其他一、二审商事案件。
1983年,全地区法院贯彻《经济合同法》,受理一、二审商事案件176件,审结145件,
解决诉讼标的124万余元。1984、1985年,受理一、二审商事案件730件,解决诉讼
标的1569.51万元。1989年初,地区中院为地区农业银行收回逾期贷款1378万元。
1986~1990年,全市受理商事案件8629件,审结7952件,解决诉讼标的19394.44万
元。受理二审商事案件与商事审判监督案件501件,审结484件。1992年下半年,各
法院成立诉前催款办公室,发出催款函5591件,上门催款9700人次,为企业、金融
部门催回货款和欠款3051万元。次年,6个基层法院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为企
业和金融系统收回各类逾期欠款11280万元。1995年调解中心归口经济庭管理。
同年,《担保法》实施,金融系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次年,市中院和玉环、
温岭沿海法院设立渔场庭,审理海事、海商案件。1996、1997年,全市审结一审商事
案件(含海事、海商案件)40159件。1999年,《合同法》实施,全市审结一审商事案件
18636件。1991~2000年,全市审结各类商事案件115431件,解决诉讼标的107.11
亿元。2001年,根据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两级法院发挥依法调节、
保护和规范经济活动职能,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4075件,解决诉讼标的14.45亿元。
2002年初,全市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实行民事、商事审判合一,中院撤销民庭、经
一、经二、经三庭(渔场庭),成立民一、民二庭,各基层法院也撤销经济庭,设立民二
庭。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股权转让等公司诉讼案件,涉商标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土地转让、劳动争议、财产权属等多发群体性案件大幅
度上升。全市法院平等保护诉讼主体,妥善调处各类纠纷,化解矛盾,变消极因素
为积极因素。至2006年,全市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29877件,审结129705件,其
中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受理58件,审结47件;涉及财产权属案件受理17790件,加上旧
存,审结17803件。市中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50件,审结二审民商事案件7184
件。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结案率为48.5%。
行政审判 1989年前,行政案件由民事、经济审判庭兼理,至同年底,中院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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