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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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年莲都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览
                    表30-4-5

                      年度              分类            政府补助(元)             个人出资(元)               合计(元)
                                     成年人                120                 160                 280
                      2007
                                    未成年人                 70                  50                 120
                                     成年人                160                 160                 320
                      2008
                                    未成年人                120                  50                 170

                                     成年人                160                 160                 320
                      2009
                                    未成年人                120                  50                 170
                                     成年人                160                 160                 320
                      2010
                                    未成年人                120                  50                 170


                     2007年,参保人数70149人,参保率为75.5%,其中成年人为11759人,未成年人58390人,

                 当年累计征收居民医保基金1029.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462.4万元,政府补助567.4万元,支出
                 为515.9万元,当期结余513.9万元。2008年,参保人数为77533人,参保率83.4%,其中成年人

                 为13546人,未成年人63987人,当年累计收居民医保基金149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491.2万
                 元,政府补助1006.8万元,支出为803.5万元,当期结余654.3万元。2009年,参保人数82165
                 人,参保率为88.4%,其中成年人为15377人,未成年人66788人,当年累计征收居民医保基金

                 1606.7万元。2010年,参保人数94285人,参保率为97.8%,其中成年人为15222人,未成年人
                 79063人,当年累计征收居民医保基金1794.3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04年10月,区政府成立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

                 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备工作和农村
                 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2005年1月1日,丽水市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各乡镇、街道相应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负责处理日常工

                 作,成立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设在区社保中心),具体负责全区合作医疗资金
                 的管理使用。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为莲都区(含水阁、富岭街道)农村户籍人员,资金采取省

                 财政、区财政和农民个人三级筹集,个人缴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收缴,其中农村五保对
                 象和低保对象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个人缴
                 纳部分由财政安排,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区残疾人保障基金支出。

                     2007年7月1日起,在大病住院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凡在碧湖医院和乡
                 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费用均可按比例报销。
                     2010年,审批确定的莲都市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44家,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

                 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
                 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重症精神病等特殊病种所需的特殊药
                 物治疗的门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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