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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作了相应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271元,医疗补助金30元(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
减半补助)。2009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546元,医疗补助金55元(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减半补助)。2010 年,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 630 元,医疗补助 63 元(未参加保险的人员补助
31.5元)。
若干年莲都区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一览
表30-4-9
时 间 发放标准 备 注
1987年至1990年 36—57元
1991年至1992年 51—61元 按工资比例计算第一年75%,第二年50%,包括医疗补助费5元
1993年至1995年 61—77元
1996年至1999年6月 145元
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 200元 包括医疗补助费7元
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 220元
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 301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30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15元
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 357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36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18元
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 392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39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19.5元
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 434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43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21.5元
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 490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49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24.5元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3月 546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55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27元
2010年4月 630元 参加医疗保险补助63元;未参加医疗保险补助31.5元
说明:2009年8月前,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人员的40%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节 职工工伤保险
1994年12月,公布《丽水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已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全市各类企业。2002年7月,公布《关于莲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
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2006 年 9 月,公布《关于市本级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市本级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均应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10月,公布《丽
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劳社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
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存入社会保
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分别为
1
2
0
0.2%、.6%、.2%、.0%四个档次,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按
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
中标价或承建项目合同金额的0.132%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