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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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土 地 · 139 ·
事垦殖,每队7至15人,推举队长一人综理全队事务,由队长负责职合向县合作金库申请贷
款,用于集体垦殖或互相轮流垦殖。”全区先后有600多人参加开荒,垦殖荒山荒地近万亩。
民国35年(1946),全县利用休闲地和荒山荒地垦殖播种杂粮233.33公顷。
民国 36 年(1947),丽水县政府对承垦荒地又规定:“为开辟地利,增加生产,依照《土地
法》荒地使用之规定,县境内公有荒地、荒山、沙涂、营地等,凡自为耕作之农民,编余军官,出
征军人家属均得承垦种植或由县招垦之。”因无其他措施,县政府虽迭次令饬,但申请开垦者
仍属寥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开发 1949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浙江省开垦地
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凡现有耕作的土地,不得使其荒芜,公私生熟荒地,应一律开垦使
用;开垦生荒,免交佃租、农业税五年,开垦熟荒免交佃租、农业税三年。”全县耕地面积
15393.33公顷,至1954年扩大到16566.67公顷。1950年,县人民政府提出“不荒一亩地”,同
时在白峰、西溪等地组织开荒小组集体垦殖,至年底,全县开垦荒地 170.07 公顷。1955 年 9
月,组织100余人,在水阁上赵试办南明垦荒高级社,从事荒山荒地垦殖工作,拓荒20公顷。
因新开土地收益菲薄,难以为继,1957年3月撤销。1958年,山坡地改梯田143.67公顷,旱地
改水田196.60公顷。
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末,国营林场在天堂山、南山、张道公、大山峰、孙畲、李扒、
横山后、葑垟、岭头洋等国有或农村赠送的大片荒山(面积3333.33公顷)上营造杉木、松木、
油茶等,获得成功。
1964年3月,全县掀起兴修水利、平整土地、造田造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高潮。1956—
1966年,水东公社芦埠大队塔下生产队大干两个冬春,修筑防洪堤坝200米,复垦水毁农田2公
顷。1969—1976年连续奋战7年,修建大路坑水库1座,引水渠道2条,培填客土改良薄土田20
公顷,增加旱涝保收田13.33公顷,劈山造田9.47公顷。1975年10月至1976年冬,整治太平
港柴弄口至苏埠河堤,修建防洪堤9000余米,后扩大耕地1120.00公顷。1977年9月至1978
年1月,整治好溪马头山好溪堰至水东大桥河段。1981年7月,县农业局设土地管理股。1982
年11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始收造地费,为土地开发筹集专项资金。1984年,县政府把造田造
地、扩大耕地面积摆在农村工作首位,每年及时下达开田造地和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指标,并落
实到乡镇。1985年4月22日和1986年11月22日,市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联合下达《关于
1985年开展造田造地的通知》和《关于开田造地工作的意见》,新开水田每亩补助400元,旱地
每亩补助200元。1987年5月25日,丽水市(县级)政府颁发〔1987〕65号《关于开发土地资源,
鼓励开田造地有关事项的通知》,1986年山地开发每亩补助70元,同时还规定,农民个人造田,
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个人,15年不变,新开的田地,年内免交农业税,不增加粮食合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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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任务。1987年至1988年冬春,水阁乡在低丘缓坡溪滩圩地开发土地103.47公顷。1988年8
月至1989年3月,又续建水东大桥至古城河段,修筑两岸防洪堤10257.65米,后滩地改田160
公顷。
1989年9月28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今冬明春农业开发计划和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规
定,大力扶持村级开发,造当扶持联户开发,优先补助造田造地,重点抓好贫困村的村级土地
开发。1989年冬,西溪乡潘百行政村在“三百秤”溪滩奋战5个月,投工3.13万工,投资19.9
万元,修筑防洪堤600余米,造田2.6公顷。联城镇底金弄行政村实施“绿色小康工程”,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