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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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利用保护






                                                   第一节          规     划


                     丽水城市规划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58年和1963年,曾组织2次主要街道的测量和

                 粗线条规划。1976年初,城建办公室提出《丽水县城镇建设的一些情况和规划的初步意见》,
                 1977年,编制总体布局草图、道路红线控制图、中山街拓宽规划图,拟定城镇规划试行草案。
                     1981年6月,成立县城规划领导小组,由县长兼任组长。
                     1982年底,完成《丽水县城总体规划(初稿)》。

                     根据1981年9月《丽水县关于执行〈浙江省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社队建设用地
                 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1983年1月,县
                 城建环保局先后在水阁、水东等6个公社8个大队进行村镇规划点。
                     1984年12月,由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是年年底,完成村镇规划。安排村
                 镇建设用地156.93公顷,农民建房3963户,用地54.27公顷;学校、影剧院、卫生院(所)、商店
                 等公建项目1647个,用地81.8公顷。

                     1986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县城总体规划》。4月,撤县建市(县级)。后以浙
                 西南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对原丽水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编制2000年和超远期的丽水市
                 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预测盆地范围内的最大环境容量。规划 2000 年人口规模 15 万人,总
                 建设用地 12.2989 平方千米,人均用地 82.97 平方米;超远期人口规模(盆地最大环境容量)

                 22万人左右,总建设用地17.1547平方千米,人均用地77.98平方米。6月30日,市政府颁发
                《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8月1日,市政府批准《碧湖镇总体规划》。
                     1987年7月21日,该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上报,并按此规划选址定点,安排各项
                 建设。
                     1989年,批准《双溪镇总体规划》和《老竹畲族镇总体规划》。

                     1998年3月,丽水市政府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编制《丽
                 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月,开始收集图件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预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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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期土地供给量、人口发展规模、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需求量,确定1997—2010年各类用地
                 指标。同时,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和功能,划定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

                 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全
                 市和各乡镇土地开发复垦,实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
                 施,编制总体规划报告,绘制万分之一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五万分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整个工程12月完成,并通过地区土管局评审验收。按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控制指
                 标,编制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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