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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在低丘缓坡开发高标准的柑橘等水果基地86.67公顷。1994年1月,农业局专项
调查统计,全市低产田面积为 7706.67 公顷,其中分布海拔 250—800 米的丘陵山区面积
5373.33公顷,占69.7%,海拔250米以下的河谷盆地2333.33公顷,占30.3%。低产田中,薄土
田面积1473.33公顷,占低产田面积的19.1%;易旱田面积2873.33公顷,占37.3%;冷水田面
积1020.00公顷,占13.2%;烂糊田面积453.33公顷,占5.9%;其他类型的低产田(死泥田、缺
素田、受工业“三废”污染的毒害田以及种植水平低、耕作粗放的农田)面积1886.67公顷,占
24.5%。是年10月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达《关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
与开发土地资源的暂行规定》。至1995年底,全市40多个机关单位,采用股份制或租赁、联
合的办法,参与土地开发586.67公顷。
1999年,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市政府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
度,统一规划,统一开发。7月,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储备依法收回的
存量土地。9 月 8 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鼓励造地改田的实施意
见》,提高补助标准,改田每亩补助 2500—3000 元,造地每亩补助 800—1000 元。是年,土地
开发整理联城扎灰湖等 7 个项目,开发整理 266.67 公顷,投资 653.59 万元,增加有效耕地
101.33公顷。
1985—1999 年期间,境内开发土地资源 6648.80 公顷,其中造田造地 325.73 公顷,占
4.9%;山地滩圩开发园地及其他经济林6323.07公顷,占95.1%,总投资1419.49万元。
2000 年 7 月—2008 年 4 月,境内国土资源开发职能上划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管理。2005
年,莲都区土地开发整理实施项目 3 个,整理区面积 2873.065 公顷,新开发项目 6 个,面积
71.82 公顷。2007 年度,完成土地整理项目 5 个,面积 1463.47 公顷;建成标准农田面积
1048.60公顷;完成土地开发项目9个,垦造耕地(旱地)面积105.57公顷。2008年5月19日,
丽水市政府对莲都区境内土地开发工作机制进行调整:莲都区政府负责审批立项、项目实
施、项目初验及政策处理、土地权属登记和调整、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耕种等工作。6月25日,
莲都区政府出台《莲都区土地开发实施意见(试行)》,成立土地开发领导小组。市国土局莲
都区分局负责审批立项、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区国土资源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土
地开发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008年,省委托项目下达土地开发任务146.67公顷,由省财政拨付造地资金6600万元。
上报省厅立项 12 个项目(省委托项目),规划新增耕地面积 158.69 公顷,实际新增耕地面积
164.68公顷。
2010年,丽水市政府分配给莲都区133.33公顷的土地开发任务,各乡镇上报土地开发项
目24个,第一批开发老竹镇赤坑村等16个土地开发项目。通过验收的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
积232.67公顷,超额完成年初133.33公顷的开发任务。
2008—2010 年,莲都区共完成土地开发项目 26 个,总投资 11488 万元,开发总面积
275.42公顷,实际新增耕地面积255.30公顷。其中,完成省统筹委托造地项目12个,总投资
7410万元,开发总面积181.31公顷,实际新增耕地面积164.68公顷。
建设用地复垦 自2008年起,莲都区政府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对各类闲置废弃
建设用地,包括对配套不当、利用不合理、分散、闲置、废弃的农居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
村闲置废弃的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等实施复垦。2008年,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