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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城关、碧湖等镇进行房地产登记换发证工作。
1989年8月,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文件,开展
第二次城镇房屋所有权集中登记。先后颁发《丽水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并成立由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城镇房屋所有
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大港头、碧湖、双溪、老竹四个建制镇相继建立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至1991年12
月,历时二年半,登记工作结束。共登记房产 11251 处,经确权发证面积 311.86 万平方米。
其中,单位自管公房179.06万平方米、直管公房4.91万平方米、私房127.89万平方米,发证
率达80.55%。1992年,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移交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登记发证被列为
日常性工作。市房管处全面负责房产交易、评估,房屋面积测量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等日常管
理工作。
2000年,根据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对城区和各建制镇
规划区范围的房屋产权进行验换证。规定凡 1998 年 6 月底前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
《
有权证统一调换成建设部监制的具有防伪标记的新证。2002年5月,丽水市城市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办法》颁发,该办法对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以及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作了具体规定,并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对没有按时进行登记的历史遗
留问题作了专门规定。2007年7月,对市本级和莲都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实行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2009 年 7 月,集中开展市莲都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工作。至
2010年底,通过入村上门服务,已完成12个乡镇、182个行政村、390个自然村的收件工作,收
取申请材料约6700件,涉及建筑面积近130万平方米。累计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近16万本、房
屋他项权证近20万本、其他登记证明约5万份。
2000—2010年莲都市区房屋登记情况一览
表13-4-1 单位:件
年份 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他项权(含注销)登记 登记总数
2000 9612 9699 19311
2001 8195 13238 21433
2002 6864 16811 23675
2003 7783 20374 28157
2004 7362 15814 23176
2005 7966 18057 26023
2006 6598 23540 30138
2007 9798 27950 37748
2008 9668 22700 32368
2009 14090 25987 40077
2010 14088 17898 31986
合计 102024 212068 314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