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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编 房地产业 · 581 ·
1989年8月,成立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房地产档案以权利人(即权属单
元)为宗立卷,按房屋坐落门牌号排列上架,前后手档案合并组卷。每卷档案记载房屋坐落、
权证编号、房屋所有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产权性质,建档日期等内容。卷内文件按产权
形成时间和权属文件的主次关系排列。采用手工编写页码、卷内目录和封面。1992年,房屋
权属发证档案移交市建设局房管处,共计档案10100卷。2003年,设立产籍管理科,负责市本
级房地产产籍管理。至 2010 年,市区有馆藏房产档案 319619 卷,其中房屋权属类档案
122404卷,抵押类档案190714卷,预告类档案6501卷。
第二节 公 房
拨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公房主要满足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需要,采取拨
用或调配方式。凡单位部门,只需办理申请手续。接受拨用单位,负责公房管理和养护。凡
居民要求租房,提出申请后,一般都能给予安排。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只要个人申请、单位
签署意见,经房管部门核实后,即可安排住房。特别是对三代同居一室的或退休干部和知识
分子(主要是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有建房能力的单位职工,则一般不安排公
房。1979年,城关、碧湖两镇有直管公房7.712万平方米。1988年,市区有直管公房10万平
方米。
2005 年,因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建设,共有 24 处直管公房被拆除。2008 年,江滨区块改
造,区块内共有251处公房被拆除,总建筑面积为11014平方米。其中,按市场优惠价购买建
筑面积为 3058 平方米,参加房改购买建筑面积为 4593 平方米,市房管处保留的建筑面积为
3363 平方米。2007—2010 年,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海
关、党校、社保中心、体育中心、群艺馆、广播电视总台等市机关先后在市区建设一批新办公
大楼。至 2010 年,市区共有 749 处直管公房,其中住宅 658 处,非住宅 91 处。原有直管公房
1024处,其中住宅927处,非住宅97处。
修缮 1953年,公房维修由建筑单位承包。租赁公房单位或住户向房屋管理部门上交
修理报告,再由房管部门汇总给建筑部门修缮。1978年5月,县房管会建有10余人的修建队
维修直管公房,所需费用由国家划拨。2000年撤地设市建区后,全市加强了直管公房修缮管
理。2006年,市区修缮400户,面积11856平方米,资金71136元。2007年,市区修缮350户,
面积 10989 平方米,资金 80956 元。2008 年,市区修缮 150 户,面积 5098 平方米,资金 36705
元。2009年,市区修缮150户,面积4985平方米,资金37387元。2010年,市区修缮200户,面
积6500平方米,资金50895元。
第三节 产权发证
1950年初,全县农村进行土地、房产换证登记,并结合土地改革,把地富多余房地产分给
缺房、无房和缺地、无地居民和农户,在查清产权基础上确权,颁发由县长刘冠军签署的浙江
省丽水县(市)土地房产所有证。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颁发中小城镇土地房产证》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