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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金融 · 619 ·
农业综合开发 1962 年,退赔农村人民公社平调支出 55.3 万元。发放退赔期票 30 万
元。1990年农业支出有: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社生产资金、农村
造林补助、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事业费、畜牧事业费、农机事业费、林业事业费、水利事业
费等。1953—1990年,农业支出6313.2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15.93%。从1996年开始,实施
农业综合开发。2008年,正式设立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从1996年开始到2010年,
先后在碧湖、老竹、丽新、高溪、仙渡、双黄、大港头、紫金等乡镇(街道)实施土地治理项目16
个、治理面积 10306.7 公顷、投入资金 8610 万元;修建小型水库 3 座,新建提水泵站 93 座;安
装农用杀虫灯低压电线路 25.2 千米,杀虫灯 75 盏;开挖疏浚渠道 212.26 千米,衬砌渠道
195.50 千米,埋设地下 PE 供水管道 28.90 千米;修建渠系建筑物 2310 处,溪流护岸 10.10 千
米,排灌渠道21.66千米,拦水堰58座,蓄水池230个;改良土壤3006.7公顷,良种基地146.7
公顷;修建仓库467平方米、晒场1719.64平方米;购置农机具147台,修建机耕路250.34千
米;建成水果交易市场 4000 平方米,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 171.3 公顷;开展科技培训
28670人次,示范推广25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产业化经营项目14个,投入资金8363万元,
重点扶持绿园、梅峰、绿谷、富来森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2007年,制定出台《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资金拨付操作规程》等11个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
养老保险支出 200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11人,正常缴费10606人,养老
金领取4967人,月收入130万元,支出330万元。2003年,养老金征收3219万元,支出4939万
元,缺口1720万元,莲都区财政当年投入660万元,省、市各补助400万元。2004年,离退休职
工6226人,收支缺口2101万元。当年,国有企业转制转入1467万元,省、市各补助400万元,
区财政安排 200 万元,得以渡过难关。2007—2009 年,省市每年各补助 1300 万元。2009 年
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统筹。至 2010 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2133 人,离
退休8069人,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发放养老金1486元,连续7年增加养老金,比2004年增长了
10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998人,离退休人员1945人;参加医疗保险29639人,工伤
保险15687人,生育保险11965人;参加失业保险15248人,发放失业金标准从2005年每人每
月432.3元,提高到2009年的693元,其间为9721名失业职工发放了4665万元失业保险金。
累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为12761人,已有6491名符合条件的农民按月享受215—
357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保险标准,从100元到900元共分七档。财政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前6档每人
每年补30元,第七档补40元,对重度残疾人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补贴,低保对
象参保后,按当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50%予于补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
基本养老金60元,再加上个人账户按规定分摊金额。复员、退役军人加发优待养老金40元。
2010年,财政已拨补助款3560万元,补助人数已达4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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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2月,丽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2003年,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实
施办法》出台。2003年,享受保障金救助3353户5582人,救助金295万元,其中非农业户481
户 1048 人,救助金 96 万元;农业户 2872 户 4534 人,救助金 199 万元,初步实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