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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编 财政金融                                      · 635  ·


                 生产、技术改造等优先提供贷款。1982年,商业贷款实行“以销定贷”原则,改变过去“以进定
                 贷”的做法。1983年,国营商业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营零售企业实行存
                 贷分户管理,商业批发企业贷款按核定的流动资金周围指标确定贷款额度。1985年,全区国

                 有小型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实行“改、转、租”,银行在“以销定贷”原则下支持国营商业部
                 门扩大购销,掌握货源,对掌握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给予重点支持;
                 对服务、旅游、文化娱乐行业在充分运用自有资金的前提下给予贷款支持。同年,国务院决
                 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收购的资金需要,对粮食系统企业全

                 面实行“存贷分户”管理。同时,随着粮食形势的好转,粮食部门由管理型逐渐向经营型转
                 变,粮食贷款支持粮食部门走“收购—加工—销售”的新路子,发展食品加工工业。1984年工
                 商贷款余额7717万元。1987年后,执行控制总量、调节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政策。1988
                 年,银行贷款全力支持国有商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及时支持商业部门采购大量商品投入市

                 场,缓解市场商品的供需矛盾。是年,工商贷款余额15686万元。1989年,根据“控制总量,调
                 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集中解决一、二类企业流动资金。
                 1990年,各家银行贯彻“扶商促工”的方针,疏导流通,对商业贷款实行一系列扶持措施,在信
                 贷政策上优先解决有关国计民生重点商品收购的资金需要。是年工商贷款余额13491.8万

                 元。1991年,信贷政策向大中型骨干企业倾斜,在贷款规模和短期贷款的运用上实行倾斜政
                 策,商业贷款重点支持国有商业批发企业。1992年,国务院作出大力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决
                 定,商业贷款大力支持商业网点、旅游、运输、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1994年开始,各家银
                 行加强信贷管理,努力转移信贷风险,针对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可能危及贷款安全
                 的情况,普遍采取抵押或担保,防止贷款悬空。1992—1995年,丽水工业企业数量迅速增加,

                 工业产值较快增长,这一期间,工业贷款也相应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到1995年末,年均递
                 增23.34%。1997年,针对企业效益下降等问题,金融机构根据地区人民银行制定的“合力扶
                 工”四条政策措施,有效支持省“五个一批”、地区“四个一批”等重点骨干企业,年末工业贷款
                 余额同比增长28.96%。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工业发展速度放缓,工业产值比1997

                 年下降1.76%,工业贷款余额相应同比下降0.85%。商业企业贷款也下降。
                     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建区,莲都建区后,部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上划市管,区工、商企
                 业重新进行组合,贷款额度下降。在工业上,撤地设市建区后,丽水市提出实施“工业强市”
                 发展战略,金融系统积极响应,积极支持工业经济发展。200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合力兴
                 工、招商引资”、“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等一系列战略部署,金融机构通过加大信贷有效

                 投入、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创新金融服务,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2004—2005年,工业经济
                 持续快速增长,工业贷款余额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2006年进入“十一五”发展时期,地方经
                 济进入新一轮大发展。金融机构围绕“工业强市”战略要求,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06
                 年,市人民银行编制《丽水市金融支持企业及项目推荐名录》,向金融机构重点推荐,在解决

                 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进行有益探索,积极推广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工作。2007年,市
                 工行、农行和建行对县支行小企业贷款的授权额度,从零授权扩大到单笔500万元、300万元
                 和400万元。莲都区各支行也实行此种办法。2010年,实行新的金融统计制度,工业贷款统
                 计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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