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4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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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地设市建区后,针对商业企业,丽水市强调信贷对工业经济的支持,商业企业不再是
                 信贷资金的主要投向,加上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供应管理、供销合作社在开放市场中作用日
                 渐淡化,2001 年,市政府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

                 见》,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2000—2009年10年间,商业企业贷款余额
                 有6年出现了负增长。2010年,实行新的金融统计制度,商业贷款不再作为金融统计指标进
                 行统计。
                     农业信贷         民国27年(1938)8月,浙江省地方银行丽水办事处在青林、九龙、周前3个村

                 设农贷所,办理青苗贷款及农产品储押贷款。同年县合作金库发放农贷。民国30年(1941),
                 中国农民银行丽水办事处接收辅导县合作金库。农贷由中央信托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农民银行四家按比例分担办理。农民银行委托合作金库发放农贷。民国35年(1946)县合作
                 金库农贷余额714万元。民国37年(1948)农民贷款利率:农桑放款月息7分,加5厘指导费,

                 粮麦贷款利率月息3分6厘加2厘补助费。
                     解放后,1950年起,丽水从发放农户农业生产、副业生产、生活贷款和集体生产费用贷款
                 以及灾区口粮和农机专项贷款。1951—1953 年,发放农业贷款 59.45 万元(折新人民币)。
                 1954年,各区设立营业所,乡村普遍设立信用合作社。1955—1956年,银行信用社发放低利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28.13万元。1958年12月,设人民公社放款项目,后改生产性贷款和设备
                 贷款。1958—1960年,贷款回笼与贷款发放不平衡,放大于收。1962年起,贷款主要支持商
                 品粮基地和困难社队。是年,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5477户计20.02万元。1970年12月,
                 豁免1961年前旧欠农业贷款8045户计39.72万元。同年开始,设备贷款余额高于生产费贷
                 款余额。1978年底,农业设备贷款余额142.22万元,占农业贷款余额237.78万元的59%。是

                 年起,农业贷款在支持粮食生产同时,支持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发放社队企业贷款47.5万
                 元。1982年后,信用社主要办理乡村农业贷款,农行主要办理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和信用社无
                 力经营的乡村农业贷款。1988年,农村信贷资金形势严峻,资金需求量超过供给量,银行采
                 取压贷措施,控制信贷总量。是年,农贷年末余额 1487.3 万元,比上年余额 926.3 万元增加

                 561 万元,增长 60.6%。1990 年末,农业贷款余额 1599.2 万元。2000 年,丽水撤地设市建区
                 后,为更好地解决“三农”融资难题,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相继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
                 和农户抵押贷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
                 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放情况,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对涉
                 农贷款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作了详细的界定。根据该文件,涉农贷款分为农户贷款、农村

                 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三个类别。2007—2010年,丽水市涉农
                 贷款余额分别为185.81亿元、200.72亿元、288.07亿元和389.57亿元。同时在莲都区的引
                 导下,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多元化金融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
                 融改革不断深化,莲都区涉农担保行业发展较为迅速。2010年,共有涉农担保公司10家,为

                 区属小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600余笔,担保金额达2.44亿元。
                     林权抵押贷款           2007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推动,林业部门和各金融机构
                 共同参与的林权抵押贷款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开。莲都区是主要推广的区域。按照市人行、
                 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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