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6 - 莲都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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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科 民国30年(1941)设。
合作指导室 民国30年(1941)设。
卫生院 民国30年(1941)设。
军事科 民国34年(1945)设。
人事管理科 民国34年(1945)设。
税捐稽征处 民国35年(1946)9月设。
民国36年(1947),丽水县公务人员214人,其中县政府96人,乡镇公所118人。
第二节 基层政权
中华民国成立,袭清末旧制。境内共5隅、26铺,乡、区、575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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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17 年(1928)7 月,行街村制,寻改村里制,在城为里,在乡为村,村(里)上下 5 户为
邻,邻为闾。全县设村(里)委员会153(城内8里:岩泉里、春惠里、南明里、西苍里、内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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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中里、通惠里、望京里),闾1276,邻6255。
民国23年(1934),推行保甲制,裁撤自治区公所,按原自治区设保甲编组委员会,全县并
为64乡(镇),编保327,甲3364。
民国 29 年(1940)6 月,城区 6 镇调整为临溪、囿山、望京 3 镇,撤大港头镇,全县调整为 5
区4镇28乡。民国36年(1947),设县直辖镇。
民国38年(1949)恢复2个区。区署设区长1人,设有警察所、民政指导员、财政指导员、
建设指导员、教育指导员、军事指导员及壮丁联队。区下划分为乡镇,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长
或总干事各1人,事务员1人,书记1人,设有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壮丁队。乡镇
以下的组织为村里闾邻制,民国 23 年(1934)改为保甲制。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各 1
人,并设有民政干事、文化干事、经济干事及保壮丁分队。
第三节 政务纪略
民国初,政府下令剪辫、放足。
民国3年(1914),饥荒,北乡农民以求雨为名,进城捣毁县署,县署派探捉拿为首者。
民国5年(1916),处州讨袁军攻城失败,知事下令捕杀反袁军。
民国7年(1918),大旱米荒,百姓千余集署前,要求平粜,知事郑君醴派统领王文彬率兵
弹压,打死2人、伤1人。
民国11年(1922),山洪暴发冲毁好溪堰坝,知事李钟岳派县人刘廷煊勘察筹划重修。
民国15年(1926),北洋军阀周荫人部溃兵从闽过丽水,知事李郁芬命令、督促地方士绅
接待,溃兵仍入户抢劫。
民国18年(1929)8月,浙江施行“二五”减租,碧湖小商人林景熙,印发资料宣传,地主勾
结政府,控告他为共产党,将其逮捕下狱。
民国21年(1932)12月,县长丘远雄任筑路筹款委员会副主任,次年(1933)10月,丽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