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2 - 莲都区志
P. 962
· 900 · 莲都区志
年 9 月 30 日止)3 月,县民众自卫总队起义后,第七区保安独立 2 营第 7、8 连,改编为县自卫
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 年 5 月 10 日,丽水县解放。5 月 12 日,成立“丽水县军事
管制委员会”和“丽水县警备司令部”。办公地点在城内继光街 116 号。军管会主任由随 33
师前进的11军参谋长杨国宇兼任,副主任由33师政委高治国、师长童国贵兼任。丽水县警
备司令部由童国贵任司令,并由33师98团3营负责丽水城警备工作。原处北县政府改名丽
水县人民民主政府,原处北县人民政府县长张之清继任县长。
5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成丽水县的军管任务,月19日,由丽水往松阳。
5
丽水县(市、莲都区)人武部 1950年2月,丽水县人武部成立。归属浙江省军区第7分
区(丽水)领导,由地方干部任职,下设军事、政治二股。4月,华东军区颁布人武部编制,县级
人武部列入军队序列,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配备现役军人。
1952年7月,丽水军分区撤销。县人武部由军队干部任职,归属温州军分区领导,其建制
不变。
1954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9 月,县人武部改
称县兵役局,编制 29 人。下设动员科、征集科、民兵科、统计科、预备役军官科。1954 年 12
月,县武委会成立,张维新任主任,共13人组成。12月17日,召开县武委会第一次会议。11
月,兵役局免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8 年 7 月,县兵役局改称为县人武部,仍保留兵役局牌子。1960 年 8 月,县兵役局
撤销。
《
1961年12月11日,兵役工作条例》颁发实施,县以上的各级民兵工作领导机构改称“人
民武装委员会”,同时在公社和大型厂矿这一级党委亦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制定人民武
装委员会的办公机构为人民武装部。同年,县人武部成立党委。1963年5月,恢复丽水军分
区,丽水县人武部又划归丽水军分区领导。下设动员科、作训科、政治科。1966年原公安局
辖民警中队改为军队建制,归属县人武部领导。9 月,县人武部加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67年2月28日,县人武部生产办公室成立,代行县人委部分职能。1968年12月,丽水县中
队与永嘉县中队对调。1976年整编后改为武装警察中队,归属县公安局领导。
1979年,县人武部,增设装备科。
1981 年,原科 4 个,又调整为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1986 年 3 月,改称为丽水市人武
部。1986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丽水市人武部划归为地方建制,为副县级单位,为本市军
事领导指挥机关,接受市委和上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同时,将人武部后勤科,改为办公室,
改归后新编制干部15人,职工7人。
1996年4月1日,丽水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同时成立丽水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核编
机关干部(现役军人)11人,职工12人(机关职工6人),人武部办公室,改为后勤科。
2000年9月14日,原丽水市人武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武
装部”。9月18日,启用新番号。
基层人武部 1952 年,始置区人武部 8 个,隶属县人武部,设部长、干事,由现役干部担
任。1954年,一度撤销。1962年,中共中央指示,在人民公社和厂矿建立人武部,配备专职武